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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3日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
   第2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0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1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3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 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正常操作
   第15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6条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7条 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8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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