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
第2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0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1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3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 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正常操作
第15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6条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7条 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8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