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矿山安全>>正文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  来源: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3日

   正常操作
   第13条 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第14条 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
   第15条 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第16条 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条 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第18条 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第19条 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
   1、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
   3、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5、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并运出井外。
   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黄土、矸石等)填实。填实时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冒险作业。
   7、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 + 3米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的地方。
   8、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第20条 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21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除毒气。
   第22条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123以下。
   第23条 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第24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火区面积较大时,可以采用隔绝灭火法。在进行构筑防火墙时有3种方法:
   1、先进后回法,即先封闭进风侧,然后封闭回风侧。利于接近火源,实施直接灭火。
   (1)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构筑临时密闭,遮断风流,控制火势。
   (2)在回风侧构筑临时密闭。
   (3)在临时密闭外面,构筑永久防火墙(进、回风侧)。
   2、先回后进法,即先封闭回风侧,然后封闭进风侧。利于防止事故蔓延。
   3、进回风两侧同时封闭法。利于防止瓦斯爆炸。
   临时密闭和永久防火墙的施工操作,可以参考“通风设施工”的规定。
   收尾工作
   第25条 检查灭火后的效果。
   第26条 清理现场,保持整洁。
 

-safehoo
网友评论 more
安全管理论坛新帖

论坛数据加载中...
创想安科 |  网站简介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业务合作 | 提交需求 |  会员中心 | 在线投稿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