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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  来源: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3日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矿井地面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3条 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安全规定
   第4条 爆炸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5条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6条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7条 库房周围5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8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第9条 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10条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第11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12条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第13条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第14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第15条 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第16条 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safe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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