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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  来源: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3日

   第17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第18条 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第19条 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20条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第21条 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第22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23条 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
   第24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
   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第2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第2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第27条 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第28条 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第29条 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30条 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收尾工作
   第31条 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safe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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