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采石场边坡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存在和潜在的事故隐患,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促进采石场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1996)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l、(1)安全科长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
(2)采石工具体负责采区的采掘工作。
(3)采矿工程师负责采区的爆破和减震工作。
(4)安全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1)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采场开采。开采台阶小于6m、台段边坡角75°、采场最终台段坡面角60°、采场最终边坡角不大于55°。
(2)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凿岩、爆破、清除浮石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3)发现台阶坡面上有浮石塌落危险时,不准用铲车挑挖工作面上的浮石和伞岩,应将铲车后移,待采取措施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3、(1)机械铲装时,应保证最终采区边坡的稳定性,合并段数不超过3个。
(2)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要保持阶段的坡面角,不得超挖破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每个阶段采掘结束,均需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
(3)在最终边坡附近放炮,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大爆破。
(4)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旋。
4、(1)暴雨、大雪天气过后应对采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对采场工作帮每月检查一次,高陡边帮每周检查一次。
(3)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并安装危险警示标志。
(4)安全科组织人员对边坡进行定点定期观测。
(5)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边坡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安全科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边坡安全生产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