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连接。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条到位。
3、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牙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1人帛出活柱并扶好,另1人挂好升柱器,关闭升柱器放油阀,摇动手柄进行紧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长紧并达到规定初撑力,打紧支柱水平楔后卸下升柱器。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3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应掏梁窝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4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二)、木支护操作
第25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将木柱细插入柱窝、粗端朝上举起--放上柱帽--将柱和柱帽朝向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与顶板接触--用锤由轻到重敲打结实。
第26条 顺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设作业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第27条 急斜工作面布采用木支护的,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置好底梁;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必须用木料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搭设台阶。架设支柱前,必须在支柱位置的上方设置挡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第29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二面必须打齐。四角都不得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有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有将木垛分别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有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30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留有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1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2条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4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