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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30日

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正常操作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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