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风门管理工作人员
第2条 风门管理工应负责看管风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风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风门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风门管理工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2.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风门的工作原理。
4.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门的规定。
5.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第6条 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第7条 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操作顺序
第8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正常操作
第9条 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防部门、调度室。
第10条 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1道风门。
3.打开第2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2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第11条 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第12条 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防部门、调度室汇报。
第13条 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收尾工作
第14条 进行现场交接班,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