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 炮眼封泥应有火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10条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 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 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 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组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第15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 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工区领导签字,加盖工区公章,经矿调度审批并加盖公章。
第18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气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20条 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21条 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发放点)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22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组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条 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26条 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