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4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及其他管线和电气设备。
第5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剁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米。
第7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第9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0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1条 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关闭上车场阻车器后方可进入现场。
3.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滑落伤人。
4.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端工作人员的安全。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 工。
5.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6.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11.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2条 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第13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15条 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和指挥机车的停止。曲线段施工时,防护人员必须站在直线段。
第17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18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应先停电、后施工;不能停电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19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0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60米;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1条 运送、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运送钢轨应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