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调度站联系,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设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2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的电源。
第23条 用矿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 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4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5条 铺设曲线轨道时,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得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第26条 使用电(气)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焊接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27条 手工锯钢轨时,须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测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钢轨必须锯断,不准用锤砸断。
第28条 轨道钻孔前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29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应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伸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30条 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31条 调整轨道方向时,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 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 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部分统一调整。
第32条 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 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的规定。
第33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34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35条 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员。
第36条 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37条 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道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38条 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2次,并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第39条 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40条 连续牵引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托绳轮、压绳轮各固定件、配件要齐全,转动灵活。两侧轨道要垫实。
2.更换绳轮时,不得单人作业。对飘起的钢丝绳进行下压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钢丝绳不会突然弹起。
3.维修人员严禁跨绳作业。在安设、拆除绳轮时身体上部必须躲开下压的钢丝绳上方空间。松开下压的钢丝绳时必须缓缓操作,防止突然受力后崩起物料伤人。
第41条 齿轨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轨道齿条铺设必须由下而上顺序进行;竖曲线段钢轨不准设接头,齿条、护轨和钢轨切交点必须一致。
2.斜巷坡度在5°~8°时只铺设齿条,坡度大于8°时必须铺设护轨轨道,铺设顺序为齿条、钢轨、护轨。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并填写有关记录后方可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