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给煤机的结构、性能、原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懂维护、会保养,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信号联系制度,信号不清或无联系信号时不准开动给煤机。
第4条 溜煤口堵塞时要停机处理,处理时要有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5条 发现有大块物料、矸石、铁件等,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第6条 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7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试验信号、通讯是否正常。
第9条 检查箱板、闸门、托轮轴、摇臂轴承及连接螺栓等应无变形损伤,紧固可靠,转动部位润滑良好。
第10条 检查电机减速箱是否紧固,减速箱内油位是否正常。
第11条 开机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2条 按照收到的开机信号,待胶带输送机达到正常运煤速度后再开动给煤机,调节闸门到适当位置。
第13条 运转中应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14条 如有水煤时,给煤机应适当加以控制。
第15条 运行中,接到停机信号,应停机,问清情况;发现胶带停运应立即停机;无煤停车后,应与其他司机联系。
五、收尾工作
第16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理设备及场所环境卫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