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
2.11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
2.12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42度;
2.13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
2.14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理放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