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料或提车时两个信号工必须在两个作业中段(或井口)同时上岗。
二、严格检查罐笼门和阻车器是否已关好、挡好,保证本人和其它乘罐人员的安全。
三、负责监督执行坑口乘罐制度,负责管理罐笼两侧的安全门(护栏)是否关(放)好,对乘罐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罐前,信号工必须先询问乘罐人员是否准备好再发罐。信号工有权制止违章乘罐人员。
四、信号工必须跟罐运行,不得将信号钥匙、信号权交给他人。下料或提车时,其它中段要罐,无特殊情况可不予接送。
五、对井下发生的工伤事故,信号工必须优先发罐接送。
六、在运送爆破器材时,信号工必须坚持专人专罐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