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扬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二、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尤其在卷扬运行过程中,不得与他人交谈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急停、停电、井筒坠物等,必须及时通知班长、区长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必要时,可直接通知提升科或设备科的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四、在正常运行区段,必须匀速上下。在通过井下马头门时,应适当减速行驶。禁止忽快忽慢变速行驶。
五、运行中接近停靠位置时,逐渐减速至0.2米/秒,最后根据显示准确停靠。
六、认真听从信号工的电话通知,按信号工指令停靠。罐笼运行过程中不准擅自确定停靠位置。确定信号工不跟罐时,副井卷扬工不准开卷扬接送人。
七、井筒内进行检查维修作业时,卷扬工必须精力高度集中,严格根据信号指令谨慎操作,在未接到确切指令时,不准擅自改变原有运行状态。为确保无误,接听电话后,必须再次复述信号指令予以确认。
八、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位时,交班人员不准私自离开控制室或停止卷扬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