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顶拉公司抽放瓦斯泵司机。
第2条 抽放瓦斯泵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抽放瓦斯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
2、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抽放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抽放瓦斯泵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
2、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3、掌握抽放瓦斯系统中设备的操作等有关规定。
4、熟悉抽放瓦斯系统的工作原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抽排瓦斯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地面泵房的建筑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规定要求。
第6条 地面泵房必须符合防火、防雷电、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装备,必须配齐通讯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表。
第7条 采用地面泵房抽放瓦斯的,其管路应尽可能敷设在回风巷和风井中,管路离巷道底部保持一定高度并相对稳固,尽量减少弯头和直角弯。必须安装管路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的安全装备。
第8条 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7条规定要求。
第9条 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应选择在巷道规整、支护良好(不得有可燃性支护材料)处,还要充分考虑行人等安全间距。
第10条 泵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11条 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第12条 对于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孔板流量计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各局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第13条 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检查泵站进出气阀门、循环阀门、配风阀门、放空阀门和利用阀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15条 检查抽放泵地脚螺栓,各部连接螺栓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第16条 检查并保持油路、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17条 各部位温度计应齐全,温度计指示值符合规定要求。
第18条 泵站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无异常。
第19条 检查泵站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第20条 用手转动泵轮1~2周,要求泵内应无障碍物。
第21条 检查配电设备,应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2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开机→停机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 接到启动命令后,抽放瓦斯泵司机应1人监护、1人准备操作。
第24条 启动带有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首先启动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并适当调整流量。
第25条 启动带有供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关阀门。
第26条 回转式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开启泵的进、出气阀门和循环阀门、配风阀门、放空阀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空载运行5~15分钟。
3、抽放泵空载运行正常后,打开连通井下的总进气阀门,同时关闭配风阀门,并逐步关闭循环阀门,使抽放泵带负荷运行。
第27条 真空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阀门和循环阀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3、缓缓开启进气阀门。
4、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第28条 使用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在开机以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检测状况,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按照操作说明书启动。
第29条 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第30条 按规定按时记录各种检查数据。
第31条 抽放的瓦斯进行再利用时,当抽放泵抽放的与其浓度达到30%以上时,应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用户主管单位,准备向用户输送瓦斯;在接到输送瓦斯命令后,开启总供气阀门,同时关闭放空阀门。
第32条 若泵站内设有加压泵,在接到向用户输送瓦斯的命令后,应按本工种第26条或第27条有关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启动加压泵,并开、关有关阀门,向用户送气。
第33条 采用干式抽放泵的,当抽放瓦斯浓度低于25%时,应及时停机,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34条 多台抽放泵并联运行时,其启动和停止应按照本工种有关抽放泵的停止、启动顺序进行操作。
第35条 多台抽放泵并联运行时的操作顺序如下:
1、先启动1台抽放泵,待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另一台抽放泵。
2、抽放泵运转正常后,再进行带负荷操作。
第36条 停抽放泵和加压泵之前,必须通知用户和调度室。
第37条 停抽班泵前,必须首先停加压泵及其附属系统。利用加压泵排除民用管道内的瓦斯时,必须先将抽放泵泵体及井下总进气阀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除干净。
第38条 接到停止抽放泵运行的命令后,应1人监护、1人准备进行停机操作。
第39条 抽放泵的停机操作顺序是:
1、开启放空阀门、循环阀门,关闭总供气阀门和井下总进气阀门,同时开启配风阀门,使抽放泵运转3~5分钟,将泵体内和井下总进气阀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出。
2、操作电气系统,停止抽放泵运转。
3、停止供水、供油。
第40条 抽放泵停止运转后,要按规定将管路和设备中的水放完。
第41条 抽放瓦斯的矿井,在抽放工作未准备好前,不得将井下总进气阀门打开,以免管路内的瓦斯出现倒流。
七、特殊操作
第42条 如遇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首先迅速将总供气阀门关闭,然后将所有的放空阀门和配风阀门打开,并关闭井下总进气阀门。
第43条 抽放泵每次有计划的停机,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或其主管单位;紧急情况下,停机后应及时通知用户或其主管部门。
第44条 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进行。
第45条 互换抽放泵的操作顺序如下:
1、备用泵空载运转正常后,调小运转泵的流量,并相应调整抽气量。
2、开启备用泵和运转泵系统间的联系阀门,并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阀门,使备用泵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行。
3、当备用泵带负荷运转正常后,关闭其放空阀门。
4、停止原抽放泵运转,并开、关有关阀门,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第46条 无论是抽放泵还是加压泵的互换运行,均不允许间断瓦斯利用;否则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或其主管单位。
第47条 抽放泵的互换运行应避开用气高峰时间。
第48条 2台并联运行的抽放泵需要与另外2台抽放泵互换运行时,必须停泵后进行。
八、收尾工作
第49条 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1次擦洗。
第50条 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账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