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许上岗操作。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一台探放水钻机组现场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
(3)探放水施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严格按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探眼位置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角度、方位、孔深及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探放水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充足。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电、停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间隔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
(5)探放水作业地点必须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熟悉一般灭火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及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进行工作。
(2)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①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②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使用地锚或专用支撑柱固定。
③垂向钻孔钻机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3)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具码放整齐。
(4)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条件如下:
①在掘进工作面或独立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②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③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巷道顶板、两帮等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④探放水人员必须配戴矿灯和自救器,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⑤放水前要事先疏通挖好的排水沟,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5)设备拆卸与运输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钻机在车辆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准超高或超长。拆下的螺丝等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易于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②在拆卸搬运时,设备的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母、轴座、销子等应装回原处。装卸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直接敲打。
③人工搬运设备时,设备要捆绑牢固,并轻抬轻放,要由有经验的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
④用专用车辆搬运设备时,设备下发及周围严禁人员停留。
三、探放水设备的操作
(1)钻机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区(队)长或技术员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2)正式开钻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操作系统各手把、按钮、仪表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②液压系统的油量和各油管接头控制阀密封是否完好,油压系统要调整到“0”位。
③制动装置、摩擦离合器、锁闭装置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调整。
④排水水泵转动是否正常,排水量应达到要求。
(3)探放水钻进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②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③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④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防止被转动部件铰伤。
(4)钻进过程中,记录员必须在现场边施工边用笔逐项填写记录。
(5)每竣工一个探放水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撤钻时,应在原孔所在的帮或顶位置打上明显标记。
(6)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应测定水位(压)和耗水、涌水量。
(7)钻孔内水量、水压过大时,应立即停钻,但不拔出钻杆,需继续钻进时,必须采取反压和防喷措施。
(8)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但不拔出钻杆。立即报告调度室。
(9)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10)放水地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做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11)采用胶塞或水泥止水时,应先按设计要求试压,达到预定抗水压力,并保持30min后,套管不松动、不漏水,再安装止水阀门。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胶圈密封,防止漏水。
(12)当从探水线开始探水,掩护巷道掘进时,每打完一个探水孔,均要由探放水总负责进行验收。每打完一组探水孔应有探放水总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共同确定下一步巷道掘进长度。
(13) 探放采空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只准用专用钻机探放水。
②放水孔必须打中采空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实放水量,直到采空区水放完为止。
③透采空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工检查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或黄泥封闭。
四、收尾工作
探放水结束后清理钻机等设备,将清点后的钻机工具及配套设备等整理后摆放整齐,不得丢失任何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