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回柱放顶
1、回柱工作,必须由有经验或操作熟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2、回柱工,必须认真学习牢记和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回柱的具体要求。
3、工作前,必须带齐工具,并认真进行检查,遇有损坏时,必须修好方准工作。
4、回柱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负责检查顶板及支柱情况,向工人详细布置回柱工作,对困难大,有可能影响安全时,要至少有一名班、组长始终在场指挥。
5、采用人工回柱放顶,回柱至少三人一组协同操作,必须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回采初期工作面每5~8m设一组堆柱,沿倾向按间距为300mm布置,且每堆不少于4根;当采高超过1.6m,必须支护好戗柱。
6、每组分段长度为≮15m,分段地点必须选择采空区顶板充分垮落、采场顶板完整、支护可靠、退路畅通的地方,并提前在该处设一排伪斜挡矸密集,密集与采面走向呈15~30°的夹角,且不得少于6根。
7、回柱放顶前必须补齐所缺支柱,注液加固15m内范围的所有支柱,掺好临时护身支柱,维护好退路。
8、回柱按由下往上、先采空区侧后煤壁侧的顺序逐根进行,新密集必须超前于旧密集回撤点1~3m支设。
9、回柱时,先将扒柱器挂在回柱地点上方安全牢实的支架上,并栓牢待回支柱,然后回柱人员站在煤壁侧远离卸压,待顶板垮稳定后,迅速取出支柱。
10、为了增强密集的稳定性,防止支柱丢失和泄压支柱伤人,末排切顶密集支柱必须根根栓绳。即将油丝绳系于手柄上,且在交接处要搭接牢实。
11、采面回柱并支护后剩下的多余支柱掺在末两排支柱间,以便需要用支柱时随时取用。
12、回柱时,严禁其它任何工序与其平行作业。相邻回柱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5m。
13、回柱工作,必须经常进行敲帮问顶。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先详细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随时注意顶帮岩层压力的变化,如有危险时,要先处理好再行工作。
14、进行敲帮问顶或处理聋砂时,要选好安全位置,找好安全退路,按“刁、掺、放”的原则处理,禁止盲目处理,如遇有危险时,应请示班组长或队长处理。
15、进行回柱时,精力要集中,严禁谈笑打闹等。回柱时先敲帮问顶,找好安全退路,二人一组,一人监视顶板,一人回柱。必要时应掺临时支柱。
16、在工作地点,如有缺柱、折断支柱时,必须将支柱补上或更换,回柱时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或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保证后路畅通,不得堆积材料、煤、矸、溜槽等障碍物阻挡退路。
17、砂墩和安全出口的宽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8、砌筑砂墩时,必须将工作面控顶范围内的矸砂收干净并全部传到采空区砌筑成砂墩。
19、在砌筑砂墩时,必须清扫底板上的浮煤浮矸,充填砂墩必须垒砌在硬底板上,砂带要垒砌紧实,封顶,四梭上线。顶板下和墩墙上的缝隙应用砂块塞紧。
20、充填时,应将采空区煤铲在工作面中,不得用煤充填。
21、如果工作面缺乏充填矸石,应取工作面顶底板砂充填。
22、严格禁止从采空区的砂墩中,拆取矸石作为充填材料。
23、回柱工作要由里往外、由上往下进行,如回收孤独支柱,有危险时,要先掺好临时支柱,再进行回柱工作。
24、工作面顶板大面积来压,有大冒顶危险时,不许回柱,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撤出工作面安全出口以外的安全地点。
25、回柱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乱撞,乱打和乱刨、乱砍的办法回出支柱,如果支柱插入底板中,要先掏出柱窝,再把支柱回出。如支柱回收影响安全时,应请示班、队长处理。
26、工作面的充填砂墩一定要打成直线,并且充填后要符合工作面最小控顶距的要求。
27、回收出的坑木、支柱必须转放在溜槽边放好,不得放在采空区内。
28、凡是由其它工种调入该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该工种操作后,才能独立工作。
29、遇以下情况均严禁回柱:
A 基本支柱未支设齐。
B 采空区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又未采取措施。
C 安全退路不畅通或有人在附近休息时。
D 特殊支护不齐、护身支柱未掺。
七、工作面遇断层、顶板破碎或来大压
1、 割煤前、后根据顶板情况,每隔1.5m支设一根临时贴帮点柱,并找净顶板裂隙内的危岩、活矸,防止掉矸伤人。
2、 支护前必须停止割煤和SGW630/150CT溜子的运转并切断机组和SGW630/150C溜子电源,防止误操作,支护体必须距机组最近点≮5.0m
3、 移溜前,必须卸掉贴帮临时支护,打好临时点柱挂好绞梁,在更换柱时,必须做到先支后回,在顶板严重破碎时,必须分段支护分段移溜,移溜后及时打好基本点柱。
4、 回柱前必须加固作业10m范围支护,找好安全退路,并有专人看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柱工作。
5、 若遇地质构造,采高≯1.0m。进行破底回采时,瓦检员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汇报并进行处理。
八、端头的支护及顺槽管理
1、溜子机头采用四对八梁抬棚支护,顶梁长为3.6 m的π型梁或工字钢梁,每根顶梁下支设三根单体液压支柱,同一组的两根顶梁交错1.2m,梁间距为200mm,组间距中对中750mm,交替前移步距为1.2m。
2、炮前以18MPa的泵压对所有单体进行二次注液,炮后及时扶起倒柱。
3、炮眼充填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要求,严禁反向爆破。
4、放炮前加固附近10m 范围内的支护,
九、收尾工作
1、采煤支、回柱工作完成后,要经班组长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必须及时返工,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后方可出班。
2、出班时,必须经班组长同意,以免工作面无人传信或出现特殊情况无人处理。
3、出班时,工具要交工具库或指定的地点集中妥善存放,不得乱扔、乱放,以免伤人或丢失。
十、初采、初次放顶
⑴准备工作完成后,必须经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⑵割煤后及时上齐铰梁和水平楔作前探梁支护。
⑶采面开第一条帮必须上齐一排支柱和铰梁,支柱选型合理,确保支柱的初撑力;新上的一排支柱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柱距、排距进行架设,攉煤前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严禁空顶作业。
⑷新上的支柱必须反复多次排尽柱内的空气,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80KN/根。
⑸当工作面支柱上齐四排支柱时,开始初次放顶工作,放顶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组成,每组三人以上,回柱人员要先找好安全退路,且在专人看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始回柱;其回柱间距不少于15m。
⑹初次放顶期间仍按“三、四排控顶”的支护方式控制顶板,若顶板悬顶沿工作面走向达2m,倾向达5m时,必须采取打堆柱进行加强支护,每堆四根,堆距5-8m。
⑺当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冒落高度超过采高的1.5倍时,经部门验收合格后,即初次放顶结束。
十一、强行放顶
1、凡工作面悬顶沿走向达5m,沿倾向达10m时,必须立即停产进行强行放顶。
2、强行放顶炮眼打在2-3排基本支柱之间的顶板上,采用电煤钻或风钻打眼,眼深、眼距均为1.5m。
3、强行放顶时,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亲自到现场指挥强行放顶工作,警戒距下出口以外不小于50m的安全地点,放炮点并位于新鲜风流中,放炮时必须由班长布岗、撤人、断电(切断警戒区内本安型电源的所有电源)并设置好栅栏和警标、清点人数,并向调度汇报布岗、撤人、断电以及人数后,经调度同意后方可启爆;放炮要求按“三大规程”中的规定执行,一次联炮个数不超过20个,每次放炮后必须及时扶起崩倒的支柱,才能继续强行放顶。
4、每班跟班队干、班长、安全员必须注意观察顶板情况,若有大压预兆,立即撤出人员,待顶板稳定,按先加固支护后再恢复生产的原则安排工作。
编制:谭春祥
二00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