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面部分
(一)主要危险源
1.未按规定的比例配备泥浆。
2.未按规定操作设备。
3.井下检查管路时没有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4.浆池防护设施不牢靠或操作不当掉入浆池。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灌浆注胶地面操作。
第2条 灌浆注胶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负责操作灌浆泵等设备向采空区和火区灌浆。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应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制(注)浆、制(注)胶的工作原理。
2.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制(注)浆、制(注)胶的有关规定。
3. 熟悉浆液制作的流程、操作程序。
4. 熟悉制浆(胶)设备的参数以及对浆(胶)液的要求。
5.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6. 掌握煤矿自燃发火的机理及防治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泥浆中固体材料可以采用含砂量不超过25%的黄土、泥页岩或粉煤灰,加入少量的水就能制成易于脱水,渗入性强、收缩量小、不助燃、不可燃的浆液。
第7条 灌浆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当设备运转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处理。
(五)操作准备
第8条 制浆前所用的各种设备应完好;各阀门应处在正确的开关位置;供水系统应畅通;照明设备应齐全;各岗位人员应到齐上岗。
第9条 制黄泥浆前必须检查制浆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且不准有石子、草根等杂物。
第10条 制浆前,首先将浆池底清理干净,将遗存的脏、杂物清理好,关闭下浆孔、泄水孔阀门。
(六)正常操作
第11条 用水枪冲土时,水枪操作人员要不断摆动水枪;采土要均匀,使冲下的土充分湿润,防止大块土进入泥浆池。采土结束后,要将水枪及管路中的水放净,并放到固定的地方,以便下次再用。
第12条 地面用固定机械搅拌制浆工艺应:
1. 人工采土,运至灌浆站。
2. 黏土翻车后进入振动给土器。
3. 由振动给土器装入泥浆搅拌池。
4. 给土的同时要加适量的水,搅拌4~6min。
5. 搅拌好的泥浆,经过滚笼式筛机筛分。
6. 石块及大块土块,排入矿车,运至弃石场。
第13条 开动搅拌机进行搅拌的同时,用密度计检查泥浆浓度,并调整到要求的水土比。一般要求在进行洒浆时,水土比不低于1:4,灌浆时,水土比不低于1:6。
第14条 下浆孔要提前按设好蓖子,制浆过程中要随时清理草根、树皮、石子及其它杂物,防止下浆时堵孔、堵管。
第15条 接到井下停浆电话后,停止冲浆,然后给水冲洗管路(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清理、冲刷注浆池。并把水枪和管路中的水放干净。
第16条 其它防火浆材的制取,必须按措施要求进行操作。
(七)收尾工作
第17条 工作结束后,要核实本班注浆量、浆液浓度、土量、水量,并将灌浆量及其它情况记入灌浆记录,将当班情况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第18条 下班前做好场地整理工作,并按要求管理好设备,保证蓄水池里有足够的水量。
二、井下部分
(一)主要危险源
1.管路不畅通。
2.未按规定检查管路。
3.管路不完好或管路连接不严密造成迸浆伤人。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灌浆注胶井下操作。
第2条 本工种完成以下工作:
负责井下灌浆注胶管路的检查、维护。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应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制(注)浆、制(注)胶的工作原理。
2.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制(注)浆、制(注)胶的有关规定。
3. 熟悉浆液制作的流程、操作程序。
4. 熟悉制浆(胶)设备的参数以及对浆(胶)液的要求。
5.了解工作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包括管径、接头方式、流量计工作原理、阀门型号及安装地点等)。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7.熟悉煤矿自然发火的机理及防治知识。
8.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灌浆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当设备运转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处理。
第7条 认真值班,接到要求灌浆的指示后,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灌浆。
第8条 在回风系统灌浆时,应检查工作区域内瓦斯情况、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9条 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灌浆工作。
(五)操作准备
第10条 准备管钳、扳手、丝锥、钳子、铁丝等工具材料。
第11条 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首先检查管路系统状况和灌浆地点的顶、帮支护情况和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及温度等,必须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后,方可安排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准备工作就绪后,打开闸门,用电话与制浆站联系,先用清水,待管路畅通后,第二次打电话要浆,并根据本班工作量及区队布置的任务确定注浆量。
第13条 火区或采空区钻孔灌浆步骤:
1.应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地点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再进入工作地点。根据区队值班人员安排的灌浆孔号及每个钻孔应灌的浆量进行作业。
2.灌浆前,先进行冲孔,水量应逐渐加大,每孔冲水时间一般不少于20min。进水畅通后安上灌浆管,将各处阀门打开并记下流量计的读数,然后向制浆站要浆。
3.灌浆期间,灌浆工应密切注意管路及各处阀门的情况,发现堵孔或管路漏浆时,应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同时派人关闭上一道阀门,然后进行处理。正在灌浆的钻孔,如发现进浆不正常,应暂停灌浆进行给水。
4.班中倒孔时,必须先打开更改灌钻孔的阀门,然后关闭欲停灌钻孔的阀门。人员应站在孔口两侧,禁止面对孔口。
5.灌浆时,不要在高压胶管附近停留,以防止管子崩坏伤人。
6.尽量在无浆水的情况下拆管子,特殊情况需在有浆水的情况下拆管子时,平接的先松下方的螺丝,吊挂的管子先松靠帮的螺丝,并用胶皮等盖住法兰盘,防止喷水伤人。
7.灌浆的钻孔,无阀门控制时要用闸板(盖子) 或木楔子将孔口堵好。
8.灌浆过程中要做好下列检查:
(1)检查泄水处出水的大小、水温的高低、有害气体等,并做好记录。
(2)检查泄水闸门完好情况、水沟的畅通情况等。
9.每个工作面在下班前,必须先通知地面制浆站停止下浆,然后将管内存浆全部灌入钻孔内。钻孔停止灌浆时应用水冲孔,冲孔时间一般不少于20min(先小水后大水),冲孔后将各处管路、阀门等处理好。
10.在回风系统或火区灌桨时,必须有火区检查员跟随,应由火区检查员连续检查工作区域内瓦斯情况、一氧化碳情况。
第14条 工作面埋管灌浆:
1.放顶前,应沿回风巷在采空区预先铺好灌浆管,其末端距采煤工作面煤壁保持10一15m的距离。埋管可用50mm的钢管,钢管上要有拉管用的拉头。
2.采煤工作面放顶后,灌浆工用电话通知制浆站开始送浆;工作面下隅角位置有水流出时,即认为采空区已灌好浆,这时方可停止灌浆。
3.随着采面推进应及时拉出埋管,拉管时必须将绳套子牢固地固定在埋管的拉头上,要求各根绳子的长短一致、受力均匀。待所有工作人员撤到绞车以外的安全地带后,方可开动绞车向外拉管。
第15条 灌浆注意事项:
1.升井后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将灌浆量及其它情况记入灌浆记录。
2.地面制浆池下浆浓度不好测定时,要在井下出浆口定期取样测量泥浆浓度。
3.对灌浆效果,要定期取样、分析,检查灌浆浓度。
(七)收尾工作
第16条 灌浆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文明生产清理干净后方准收工。
第17条 做好灌浆记录,汇报灌浆水、土量。
第18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