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导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4.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实用有签字。
5.坚持检查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6.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物品带入库区。
7.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8.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9.失效、变质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销毁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机关同意,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11.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有押运员,运输中押运员不得乘坐驾驶室,所有物品绑扎牢固、严防丢失。
1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所需的各专职管理人员。
13.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
14.单位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15.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四本帐本,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1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管理,确保安全。
17.各爆破工领取爆炸器材,不得代领代发,需见卡见人。
18.严禁爆破工身上携带雷管进人存放炸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