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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5日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巷道 、硐室等进行矿压观测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2条 矿压观测工必须具有一定的采掘生产实践经验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经矿压观测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3条 矿压观测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作业规程中有关矿压观测的规定和要求。
        第4条 在设置测站测点、进行各种矿压观测时,必须要先检查好工作地点顶板、煤壁、支架等的安全状况,如有问题待处理好后再工作。
        第5条 在有有直流架线的巷道和有运输车辆通过的巷道进行巷道围岩变形观测时,将架线断电(有可靠绝缘保护装置时除外),设置好警戒,方可进行观测。
        第6条 在使用电钻打观测基孔或打钻取屑都要严格按《电钻工操作规程》执行。
        第7条 当观测地点或附近有放炮作业时,一定要听从放炮截人者的指挥,躲避到安全地点。
        第四节 一般规定
        第8条 熟悉矿压观测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性能、构造和使用方法。能在观测现场熟练地进行设置和操作。
        第9条 要根据矿压观测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选择观测站、观测线的位置,基点安设要牢固。
        第10条 每次下井观测前要将所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检查校对准确,备齐所用的工具及记录本。在去现场途中和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仪器仪表,以免损坏或影响准确度。
        第11条 要认真进行各种矿压观测。观测时采集数据要齐全,观测数据必须在井下及时记录,字迹要清晰,严格按规定的表格填写,注意校对。
        第12条 当测站(线)被破坏时要及时补好,并在记录中注明。
        第13条 及时分析汇总观测数据,处理观测数据要符合客观实际,消除人为误差。
        第14条 连续观测时,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要及时向观测负责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如仪器工作不正常,顶底板情况异常等,以便及时处理与解决。
        第五节 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
        第15条 设置回采工作面顶底板移近量观测站、观测线、观测基点的要求:
        1.沿工作面上、中、下位置分别各设一测站。每个测站内沿走向设1~2条测线,并与支架载荷线相对应。上、下测站与护巷煤柱距离不小于15m。
        2.布置顶底板基点可用电钻打孔,深入稳固围岩层200-300mm,孔内楔入木桩或木锚杆,外露顶端钉入铁钉,每一对顶底板基点连线应与顶底板相垂直。
        3、当顶板坚硬或大采高时可用速凝水泥在顶板上凝注或用红油漆划标记作顶基点,(但底板基点设置仍同上)。登高观测时严禁踩溜槽帮作业。
        第16条 若发现观测基点破坏、失落或被支架遮盖时,必须及时补设。
        第17条 测定割煤、放顶等工序对顶底板移近量的影响,需在顶底板间使用测杆或动态仪时,要与邻近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以保证安全作业。
        第18条 采用测杆、顶板动态仪观测顶底板移近量时仪器的安装、使用及回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采高,先将选配好接长杆的测杆或动态仪底部尖端对准底板基点,然后手捏活杆压缩弹簧,对准位置后竖直并缓慢松开活杆,将仪器安装在顶、底板基点之间。
            2.若采高较大,应用铁丝将仪器绑固在两棵支柱之间,以防碰倒摔坏。
            3.拆卸仪器时,应手握活杆下压,取下测杆或动态仪后缓慢松开活杆。切勿突然松手,以防弹力将指针、齿轮、齿条损坏。
        4.仪器本身具有一定的防锈能力,但井下淋水往往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故使用一段时间后,视其情况拿到地面用机油清洗,并涂适量黄油进行保养,确保各部件运转灵活,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19条 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与记录
       
        仪器安设好后,首先读取初读数,以后要定时观测。综采工作面在移架前、后必须各观测一次。从测杆或顶板动态仪安设时起,观测到测点靠近采空区报废为止,每次观测的读数都要记录在表中。使用掩护式液压支架的工作面,最好将测线两边支架的侧护板收回,以保护基点免遭破坏。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连续观测时,只能观测顶底板循环移近量,一般在移架后、下一循环移架前和再移架后各观测一次。
        单体支柱工作面测点的间距与支柱的排距相对应,观测顶底板移近量时,要同时观测 和记录活柱下缩量、支柱插人底板量和支柱载荷,测量结果一并记入表中。
            读数时要注意前后两次读数是否正常。若出现异常,要查明原因,重新测读,或用邻近测点的读数校正。井下交班时,要将本班最后一次的读数留给下一班,以便观测时核对。
        第20条 观测高档普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载荷,一般应用测力计进行。检测支柱初撑力时,应先检查好支柱支设情况是否稳固,有无漏液等,只有支柱完好,处在有效支护状态下,方可进行测定。
        第21条 使用支柱测力计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载荷检测时,测力计一端插入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筒内,应把测力计锁紧套套紧阀筒后再旋转手把,打开三用阀之单向阀,高压液通向测力计后读取测数。读取阻力测数后,测力计量另一端锁紧套适度旋出,使压力表卸载,要注意旋出不要过大,以防锁紧套在高压液作用下,崩出伤人。观测遇到支柱工作阻力过大时要预防被测力计弹伤。
        第22条 使用压力自记仪监测综采液压支架工作阻力,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支架的液压系统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装时要于支架工协同操作,严防支架立柱串液引起降柱发生顶板事故。
        第23条 支架(柱)活柱下缩量的观测,应在架设好的支架活柱上端与油缸垂直对应部位作标记,使用专用量具或钢卷尺量测活柱下缩量。
        第24条 进行顶板动态监测时,可将工作面分为若干个观测断面。普采面以垂直煤壁的两列支架间的顶板条带为一个剖面。观测剖面不许随意改动。
        第25条 在每个剖面要认真进行端面顶板破碎冒落情况、端面空顶距、煤壁片帮深度、顶板台阶下沉及落差情况、顶板冒落高度和采空区悬顶长度等观测。
        第26条 在工作面机道观测时要与支架工联系好,做好“敲帮问顶”,并将输送机锁住。观测高度超过2m时,要搭好牢固脚手。
        第27条 观测顶板破碎冒落高度情况、采空区悬顶长度时,严禁将身体置于无支护区或进入采空区作业,可用测距仪等工具量测。
        第28条 在初次放顶期间,要加强顶板动态监测,尤其当采空区悬顶面积较大时,如发现阻力增大、安全阀开启、支柱漏液、顶板下沉增大等矿压显现时,除要详细观测外,并要立即向现场班队长和矿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29条 观测回采工作面底板比压时,一般沿工作面倾向每隔20 m一30 m设一测区。在每一测区里,按规定在至煤壁的某一距离上选1一3个测点进行观测。测点应选在顶、底板正常、平整、暴露时间较短的地点。测点数不少于6-9个,以确保数据具代表性和较高的精度。
        第30条 使用静压式底板比压仪观测,要根据底板岩性选用适当的压模。安装压模时要将测点处顶底板浮煤(矸)清理干净,放置仪器要垂直于顶底板。以一定压力增量加压,同时记录泵压与压模压入底板深度数据,直至压力不再增加甚至出现下降为止。打开卸压阀,收回比压仪活柱。
        第六节  巷道围岩与巷道支架的观测
        第31条  巷道围岩、支架变形与载荷测站应布置在工作面前方不受采动影响区内,一般应距工作面60 m-100m以远。各测站间距以不小于20m一30m为宜。每个测站要求设置2-3个观测断面,其间距可取相邻棚距或1~2m。
        第32条 在观测断面内可采用“十字布点法” “双十字布点法” “网格布点法”和“扇形布点”等方法,在巷道顶、底板和两帮煤岩体中设置基点。
            基点安设要求:观测点应避免设在顶、底板或两帮有破坏的地方,要求该处顶板稳定、支架完好、两帮整齐、底板平坦、便于观测;测点应安设牢固,以便保护测点进行长期观测。
            测点安设方法:先在顶板上打一个深为100一200mm钻孔,在孔中打入木桩,木桩上钉入作为测量基准点的基钉。在顶、底板垂线方向以同样的方法在底板设基点。如果顶板岩层比较坚硬完整,也可用彩色油漆标明观测基点。在测量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基点,避免移动或损坏。
        第33条 根据巷道变形大小,要认真按规定的观测周期进行观测,尤其对处在动压变化较大的巷道,要加强观测。
        第34条 巷道支架载荷观测站与巷道围岩位移变形观测站设在一起,以便对同一测站的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巷道支架载荷值进行相关分析、比较。
        第35条 测定巷道支架垂直载荷时,可根据巷道底板岩石坚硬与松软情况,敲帮问顶后,再安设测力计。测力计应分别设在支架梁上或柱脚底下,要与围岩接实,但必须保证不能使测力计承受偏心载荷。
        第36条 测定巷道支架水平载荷时(侧压),测力计应设在支架柱腿外侧,要把测力计与柱腿固定牢靠,在煤(岩)帮一侧与测力计间垫实平整的硬物,使其全部接触测力计。
        第37条 巷道支架变形观测站应同巷道围岩位移观测站设在一起,对可缩性金属支架还可在梁腿搭接处设置测点观测支架的下缩量。观测可缩性拱型金属支架的变形可采用双底基点扇形布点的方法,观测数据用计算机解算出各点坐标后再绘出支架的实时图形。
        第七节    煤巷锚杆支护监测
        第38条 煤巷使用锚杆支护必须按《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综合监测和日常监测。
        第39条 综合监测方案包括:
        (1)顶板变形量、变形范围、弱化高度以及变形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2)两帮变形量、变形范围、弱化高度以及变形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3)锚杆/锚索承载工况;
        (4)二次加固支护的承载工况。
        第40条 顶板变形范围及弱化高度可采用顶板多点位移计观测,应安设在巷宽的中部,观测范围要求测至顶板向上至少7m处。孔内测点数量不少于8个。或采用双孔,两孔内基点交错布置,但每孔内测点数量不少于4个。
        第41条 可采用锚杆测力计时或专用的测力锚杆观测锚杆的承载工况,每个测量断面布置的锚杆观测数目不少于4根。
        安装测力计时,要检查好顶板、搭好稳固的脚手,两人以上配合工作,安在锚杆杆尾外露端,上紧杆尾螺丝和打紧卡箍,使测力计完全与顶板平整地接触。
        第42条 综合监测方案要对监测频度提出明确规定。距掘进工作面100m范围以内一般每天不少于一次,100m以外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43条 综合监测仪器必须紧跟掘进工作面进行安设。除非监测方案另有规定,仪器应安设在巷宽的中部和巷帮的中部。
        第44条 日常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顶板变形,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进行。顶板离层指示仪应按规定间隔紧跟掘进工作面安装,以便监测顶板变形的全过程。
        第45条 作为指导性原则,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最大设置间距为:
        (1)实体煤巷:Ⅲ类及Ⅲ类以上巷道50m;Ⅳ类巷道40m。
        (2)沿空留巷:Ⅲ类及Ⅲ类以上巷道40m;Ⅳ类巷道30m。
        (3)巷宽大于5m的巷道,综放工作面切眼安装间距为20m。
        第46条 综放沿空巷道和应力集中巷道优先选用具有声光报警的顶板离层自动监测系统;巷道交叉点、断层及围岩破碎带、应力集中区等特殊地点优先选用声光报警离层指示仪。
        第47条 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宽的中部,巷道交叉点处的离层指示仪应安装在交叉点中心。安装前要先将仪器检查好,钢丝两端连接是否牢固,内、外筒是否正确安装。使用锚索或接杆钎子安装,安装完毕后清理好现场。
        第48条 顶板离层指示仪下部测点应与锚杆上端处在同一高度,上部测点应设置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500mm。无稳定岩层时,一般不低于巷道跨度的1.5倍。
        第49条 观测频度:距掘进工作面100m以内的测点,每班观测一次,100m以外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50条 使用锚杆拉力计测定锚杆锚固力,安装拉力计时一定要按拉力计的安装规范说明进行正确安装,必须安装牢固;拉锚杆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操作油泵人员应躲开正在拉拔观测的锚杆射程以外,并与拉拔锚杆人员相互配合好。
        第51条 拉拔锚杆时,拉力计载荷加到锚杆设计锚固力90%时,锚杆尾端不出现“缩颈”者即为合格。如出现“缩颈”,要立即卸载。
        第52条 拉力计加载时要均匀,以免出现冲击载荷,影响拉拔观测的准确性。
        第八节   钻屑监测
        第53条 钻屑法是通过在煤层中打直径42-50 mm的钻孔,根据排出的煤粉量及其变化规律和有无动力效应,鉴别冲击危险的一种方法。打钻时要认真执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措施对钻屑的规定要求.
        第54条 打钻屑孔前要检查好电钻开关是否灵敏,钻杆是否弯曲,接头是否可靠,如有问题禁止使用。
        第55条 钻孔时,可采用专用钻架和钻杆导向装置,保证钻孔直径和方向,钻进时不得进行退钻和扩孔操作。钻孔应尽量布置在采高中部,平行于煤层方向,避免钻入煤层的顶底板。
        第56条 最大的检测深度,一般为3.5倍采高左右,在此范围内如果已确定有冲击危险,即煤粉虽明显异常,可停止探测。
        第57条 打钻孔过程中要均匀用力,时刻注意孔内变化 ,如有卡死钻杆、钻杆有冲击感或吸钻时,应做出详细记录,向主管部门汇报采取措施。
        第58条 打钻取屑时,要按取钻屑的规定准确收集和称量钻屑,以便能准确判别冲击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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