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条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
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会影响电池容量。
第25条配制电解液的器具应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
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L的容器中徐徐注人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人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反应而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溅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杂质进入。
第28条·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和时:
所需相对密度(30℃) 浓硫酸(相对密度1.84)容积 蒸馏水容积
1.4 1 1.41
1.26 1 2.84
2.如用相对密度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
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相对密度应进行换
算:
S30=S,+0.0007(t-30)
式中S30—30℃时电解液相对密度;
S1-t℃时电解液相对密度;
t—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相对密度如下表:
温度 10 15 20 25 30 40
换算后相对密度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第29条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用注液器注入相对密度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mLc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h,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A,连续充电72h,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h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
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hc
7.充电72h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h,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相对密度至1.28±0.01(30℃),然后再充2h,至此初充电结束。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A灯
泡放电11h后,电池电压不低于3.5V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A电流充电24~28h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30条初充电时的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
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A,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
足72h。
2.初充电24h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A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充电最后2h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果充电72h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二)碱性矿灯部分
第31条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
3.有无红、灭灯现象。
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
第32条日常充电操作方法。
1.将充电架电压调节器置于最低或所需电压的位置,再将已放电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3.5±0.05)V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随时注意调节。
3.正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h,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5A。
4.矿灯每月必须进行…次均衡充电,即采用过充电制,3.5V充电5h,再用4.0V充电11h,约充人40A·h。
第33条日常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0℃。
3.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使灯熄灭。
4.在充电过程中,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蓄电池,充电开始时的充电电流约为7A,如有个别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线和触点。
5.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6.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180°。
7.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h,充电电流降至0.5A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8.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9.矿灯电池停用时,只能短期带液贮存,并按过充电制充
电。
10.在日常充电中还要定期检查透气阀性能,如有变形、发
粘、膨胀、失去弹性,使充电时排气不通畅或有漏液等现象,应进行更换。透气阅一般每两个月用温水清洗一次,半年更换一次。
第34条连续使用的矿灯,每周补一次液(用相对密度1.02~1.05的碱液)。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碱液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液后,擦上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4、补液时要适量,补液所使用的器具、工具应保持千净。
5.矿灯补液后,应再充电2h,仔细检查合格后即可发出。
第35条调整电解液相对密度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两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相对密度。
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相对密度应为:氢氧化钾溶液1.19~
1.21,氢氧化钠溶液1.17~1.19
2.调整电解液相对密度,府在补充电液和充足电后进行。
第36条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垫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mm(电缆长度不小于1.1m),在割掉护套8mm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其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37条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38条矿灯蓄电池拆装方法。
矿灯蓄电池拆装必须在放电后终止电压为2.1~2.2V时进行:
1.用内六角改锥及钳子拧下两个M5螺钉,打开上盖,去掉上部构件,然后用木改锥拧下8个M4螺钉,将极板连同电池盖一起抽出。注意,极板在空气中不能久放,防止因接触空气而氧化。
2.将正、负极板与极柱连接的螺钉松开,取下极板,放入蒸馏水中。
3.对电池盖(及其防沫套、防沫挡套)、电池槽、隔板、气塞盖、透气柱、气塞密封圈、透气阀等进行检修或清洗及更换。
4.组装时,用螺钉、弹簧垫圈将两片正极板和一片负极板连同塑料隔板组合,安装到正、负极柱上。注意极板的正负极性要相对应,防止装错或短路。
5.将电池密封圈套在电池盖上
6.将电池组连同电池盖(盖下面已装好防沫套、防沫挡套)
一起放入电池槽内,拧紧8个M4固定螺钉。
7.出气塞孔往电池中注入电解液至液面达上横线为止,再装上透气柱及密封圈、透气阀,然后拧上气塞盖。
8.将凹形密封圈套在电池盖上,然后将电缆接到正、负极柱上,上好上盖。注意极板人槽后,应立即灌人电解液,以免生锈。
第39条电解液的调制方法。
1.配制时,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与蒸馏水应按一定的比例,即重量比为1:2.2(氢氧化钾)和1:2.4(氢氧化钠)。先将少量氢氧化钾溶于全部水中,用清洁小铁棒搅拌,再加其余氢氧化钾继续搅拌至全部溶解为止,调整相对密度至1.18~1.19(此时,可以加入氢氧化锂LiOH·H2O,按每升电解液加20~50g,搅拌,调整相对密度至1.19~1.20),静置6~12h,待溶液澄清透明后再进行过滤,然后存放于干净容器内备用。
2.应备有3%的硼酸水和清水,万一碱液溅到人体或眼睛上,可用以清洗,严重者清洗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3.配制用的容器须用干净铁质制品,其次可用陶瓷质或耐碱塑料制品,配制或存放过程中,严禁碰到酸液。
4.配制工作应迅速进行,溶解固体电解质或稀释电解液时,均会产生高温,应待溶液温度降到(25±10)℃时,再测试或调整其比重。
第4排条蒸馏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杂质进人
第41条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打开蓄电池小侧面上的补液盖,取下补液垫片和堵头,加入相对密度1.19~1.21的氢氧化钾或1.17~1.19的氢氧化钠电解液至规定的液面上横线,静置2~4h,使极板浸透电解液,此时再观察液面,如果下降,仍应补足,然后装上堵头、垫片和补液盖。
2.打开灯头开关,观察灯泡能否点亮,以检查蓄电池有无电压和放电线路是否正确,然后按过充电制开始初充电。
3.置关闭状态下的矿灯于充电架上,将灯头充电插孔套进充电架的充电插头,按过充电制方式调节好整流器的输出直流电压至3.5V,充电5h,然后将电压调到4V,充电11h。开始充电时,要检在充电指示器有无指示,如果异常,应检查处理。
4.补充电开始时,应检查充电架的充电电流不应超过整流器额定电流(300A),否则应减少矿灯数量,错开各批矿灯开始
初充电的时间。初充电按过充电制,即3.5V充电5h,再用
4.0V充电11h,约充入40Aho
5.初充电完毕后,应用本灯头的灯泡放电7h,再按过充电制充电,并进行第二次放电10h。同上再充,进行第三次放电12h,且蓄电池端电压为2.1~2.2V以上时,可认为初充电已完成,允许投人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前应检查液面高度,液面低于下横线时,应补加蒸馏水至上横线)。
6.第三次放电时间不足12h的矿灯,应做全面检查,例如有无螺栓松动、灯线损坏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调整电液相对密度,更换电解液,补液至上横线等。然后,再次进行过充电,再做放电试验。如果放电能达12h,即可投人正常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42条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43条浓硫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电解液等有腐蚀
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于净。
第44条废弃的电解液应酸碱中和后,方可倒人下水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