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通风木工。
第2条 通风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的加工。
2.负责风门、风窗、栅栏条等制作、维护。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木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通风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 掌握电锯、电刨的操作。
3.掌握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精力集中,确保安全。
第6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7条 木工房应设置消防设施,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第8条 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的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0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检查电源、开关、电缆,设备要完好,螺丝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13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运料、提料、接料、拉钩及卸料时速度要放慢或停机。
第14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5条 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
第16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m。
第17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停电、清理卫生、保养设备。
第18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
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2.风门扇严格按规定的厚度施工,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20条 风门扇要穿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21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2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22条 风门扇应进行防腐处理。
第23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24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25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27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28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拔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第2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七、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
第31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
第32条 木工房的材料摆放必须整齐,人员离开时断开房内全部电源,锁好门、窗。
隔爆设施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