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矿山安全>>正文

矿山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22日

1 严格执行井下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 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应设在安全地点。

3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气常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员去单独进行电器巡视检查。

4 井下的主要运输巷道、斜井和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27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5 井下电力导线需使用钢丝绳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深度200米或45度以上的斜井要用干线的铠装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等导线,不管电压高低禁止用裸线,禁止使用裸露的开关和裸露的保险器。

6 电缆的联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6.1 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联接必须用线盒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它电器的端子连接,须使用接线铜头。

6.2 铠装与非铠装绝缘电缆与橡胶电缆以及铠装电缆之间相互的联接,均应用灌充剂的接线盒。

6.3 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联接,只能经过器械(如启动器、自动开关)的端钮连接。

6.4 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电缆、芯线必须焊接式熔接,接头的外层胶,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

6.5 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联接,可用插销式接线联合,插座必须在电缆的一侧。

6.6 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联结,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7 水平巷道和斜井(45度以下)  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的巷道中悬挂电线,必须注意绝缘,不宜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才允许牢固地将电缆固定好。

7.2 电缆电线悬挂的高度,要求最低一根距轨道面不得少于⒈6米,悬挂点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多根电缆的排列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毫米。

7.3 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电线要排列整齐,挂在风、水管路的对侧。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线和风水线路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在管子的上面,彼此间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

7.4 特殊情况,必须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套在管子里面加以保护。

8 竖井内的电缆、电线的敷设要符合下列规定:

8.1 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卡子、U型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至于损坏铠装电缆。

8.2 电缆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6米。

8.3 敷设由地面经竖井到变点所的电缆,两条电缆间的间距不得少于300毫米。

8.4 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稳锤间和人行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接头必须符合要求。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9 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要求:

9.1 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排列整齐,供给装岩机的移动电缆,从装岩机开始地面敷设段的长度不得大于10米。

9.2 电缆不得沿地面穿过漏斗口,溜矿格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格板的一侧敷设。

9.3 多余的电缆要整齐地挂在接线开关处的宽敞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10 井下禁止使用变压器中性接地网络(但专供电机车交流用电的变压器不在此限)。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1 由总降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至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测用线上,均应安装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线,在通井口由架空线引下处,接避雷器。

12 以下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接好接地保护。

12.1 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12.2 配电盘(柜、箱)、电阻器、控制器、减压启动器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12.3 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12.4 开关设备的联动操作机构。

12.5 仪表变压器、交流器的二次线圈。

12.7 设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中的管道及钢轨(电机轨道例外)。

13 电器和电机设备的接地要符合要求。

14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确定安装保护装置。

15 为了提高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15.1 各项目部、施工队每月由负责机电人员组织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接地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接地电阻。

15.2 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试验。

16 电机车架线的悬挂:

16.1 电机车架线悬挂的高度(由轨道面算起),主要运输巷道中,电压电压低于500伏时,不低于1.8米,电源电压高于500伏时,不低于2.0米。

16.2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电源电压低于500伏时,不低于2米,电源电压高于500伏时,不低于2.2米。

16.3 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米。

17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 滑触线悬挂的间距,在直线巷道部分,不得超过5米,在曲线巷道部分,不得超过3米。

17.2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须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间的距离不得超过0.2米;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柱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米。

17.3 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米。

17.4 滑触线与电耙钢绳交叉的地方,须用橡胶、木板与滑触线隔开。

17.5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必须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不得超过500米。每一条支线也必须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米以内的滑触线必须切断电源。

18 井下照明和通风:

18.1 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掘进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硐室、装卸平台、装车场等都应有照明。

18.2 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架设,不得与动力线路混合使用。

18.3 修理电机车线路的临时照明,允许使用250伏以下的架线式电机车线路为电源。

18.4 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地挂在巷道的顶板中间或一侧。

18.5 井底车场、信号房及各中段车场该安装电话的必须安设电话。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