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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采样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气体采样工、救护队员、瓦斯检查工。

第 2 条 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 3 条 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的技术,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 4 条 负责防火墙、采煤面、掘进头、高冒点及其他发火地点的气体采样工作,协助技术人员进行防火分析和防火预测工作。

第 5 条 严格遵守姚桥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和“一通三防”各项制度。二、操作:

取样前的准备工作

第 6 条 根据取样地点的通风情况,下井前带齐球胆、吸气球、瓦斯检定器、风表并检查其完好情况。

操作步骤

第 7 条 用球胆采取气样时,下井前要检查保证球胆不漏气、吸气球完好。

第 8 条 取样前必须将球胆中气体排出,特别是原来盛过较大浓度的气体时,应用新鲜空气将其冲洗干净。

第 9 条 取样前必须将球胆中为宜,应避免气体太多、压力太大鼓破球胆。

第 10 条 采样后,应将球胆口绑扎牢固,以避免漏气,并及时将气体送通风化验室进行化验。自采样到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0 个小时。

第 11 条 井下采样要 2 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如不超限,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再检查顶帮支护情况,安全 状况良好进才可采样。

三、注意事项

第 12 条 取样数量以充满球胆为宜,应避免气体太多、压力太大,鼓破球胆。

第 13 条 当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的地点取样时,应在球胆上进行编号,并有相应记录。四、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14 条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1.瓦检员进行气体采样时,未提前检查取样点气体浓度,易造成气体伤人事故。 第 15 条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1.  瓦检员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  井下采样要 2 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 超限时禁止进入;如不超限,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再检查顶帮支护情况,安全状况良好进才可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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