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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建矿井和生产矿井的现场水文地质工作。 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井下钻探工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2.  矿井水文地质工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 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3.  矿井水文地质工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 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 3 条 安全规定

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其他相关的规程、规定及其实 施细则。

2.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3.  矿井水文地质工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

4.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5.  水文地质工如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向矿调度室或有 关矿领导报告。

6.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安排两人,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 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二、操 作

操作前的准备

第 4 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

法。

第 5 条 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第 6 条 放水实验前的准备。

1.  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水

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洗井。

2.  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3.  备齐原始记录。

操作步骤

第 7 条 地面气象观测。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

(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雨量计。

3.  观测降雨量记至 0.1mm.不足 0.05mm 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4.  每日降水量以早 8 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 8 时至次日 8 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  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 8 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时段及其相应时间如 下表:

降雨量观测时间分段表

段数时    间/h
1 段8
2 段8、20
4 段8、14、20、24
6 段8、12、16、 20、24
8 段11、14、17、20、23、2、5、8
12 段10、12、14、16、18、20、22、24、2、4、6、8
24 段从本日 21 时至次日 20 时,每小时观测一次

6.  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 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第 8 条 地表水观测。

1.  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观测站应统一编号。

2.  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 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3.  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4.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 间内完成。

5.  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   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 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 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   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 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   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 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 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6.  使用水文监测系统观测水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正。

7.  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 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 面积,以便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  汛期或暴雨后要及时观测地面陷落,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第 9 条 地下水位观测。

1.  井田内的地面水文观测孔、井、泉应统一编号。

2.  在使用铅钟、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3.  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 1/1000 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4.  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 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误差改算。

5.  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教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 点后二位。水准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6.  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 堵塞。

第 10 条 观测井、泉、钻孔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可以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

第 11 条 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 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 12 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

1.  一般应分矿井、分水平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每月观测 1-3 次。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分煤层(或煤系)、分地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 于 3 次。受降水影响的矿井。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2.  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每天 观测一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 1-2h 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3.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 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窖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4.  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 10m 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5.  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 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

第 13 条 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  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喀斯特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 出 水 形 式 、 涌 水 量 及 水 温 等 , 必 要 时 采 取 水 样 进 行 水 质 分 析 , 或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  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含水层时,要绘出顶及左右或底及左、右三面 1:100 -1: 500 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喀斯特、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 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上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 线。

3.  观测喀斯特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 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  绘制喀斯特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   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喀斯特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 比例尺。

(2)   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绘成图。

(3)   重点地段的喀斯特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像记录。

5.  观测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 1- 2 ㎡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矿井水文地质工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观测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第 14 条 井下突、淋、滴、渗水点的观测。1.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  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突、涌水点 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  出水层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 的显现变化情况。

4.  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

析。

5.  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6.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他有关

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h 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第 15 条 在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时所揭露的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断层的产状及落差;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 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断层带充填物的胶结程度,判晰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观测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 并观测变化趋势;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 16 条 对于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的观测。1.观测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其坐标、标高。

2.  观测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  观测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  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 境同位素比值。

第 17 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的观测:

1.  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  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的岩性、胶结程度等。

3.  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  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判断涌水水源。

5.  有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 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 18 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 19 条 井下水文观测孔要观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水温。第 20 条 对矿区(井)范围内的小煤矿、老窑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调查。

1.  井口坐标、标高、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2.  小煤矿、老窑的开采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开 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3.  小煤矿越界开采、小煤矿向矿井排放水、小煤矿与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 柱、小煤矿开采而引起的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况。

4.  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 21 条 放水实验与连通实验中的观测。

1.  放水实验中井上下观测点的水位、水压、水量的观测,要严格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时 间和经过校测的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2.  放水实验期间的井上、下水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3.  放水实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实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 观测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4.  放水实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 背景值等的观测。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5.  连通实验中,示踪剂投放、水样采集,必须严格按连通实验设计进行操作。

(三)操作注意事项

第 22 条 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采集,要保持完整性、统一性。必须详实描述现场的水文地质特征,并注明观测时间、地点和观测者姓名。

第 23 条 对于井下的涌(突)水点,必须跟踪观测,掌握其动态特征,并及时收集邻近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 24 条 采掘工作面 如发现突水预兆,现场立即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升井,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第 25 条 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应注意:

1.  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 表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  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发现水量突变 时,应停钻测算深度和进行水量、水位观测,以了解相对隔水层的渗透性。

第 26 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水文地质原始记录簿上。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得缺页、破损。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工作。及时填绘各类台账、图纸资料。

三、收尾工作

第 27 条 原始资料整理

1.  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 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  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 参考。

3.  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存。

4.  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账上。原 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 审核。

5.  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 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使用计算机软件填 写各类台帐、图表和成果表,打印后备查并妥善备份保存。

第 28 条 基础台账

1.  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2.  气象资料台账。

3.  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4.  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  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  矿井突水点台账。

7.  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  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9.  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   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   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   封闭不良的钻孔资料台账。

13.   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   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   物探成果验证台账。

12.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第 29 条 填绘各类水文地质图纸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2.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3.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4.  矿井充水性图。

5.  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第 30 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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