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 规定。
2.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 爆炸物品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 过核定的库存量。
4. 严格执行人员,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 爆炸物品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二、民爆物品贮存管理
1. 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 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储存,不准超过该矿井 3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 10 天的数码电子雷
管需要量。
3. 井下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的炸药和数码电子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4. 爆炸物品库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 2 吨,数码电子雷管不得超过 10 天的需
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 400 公斤,数码电子雷管不得超过 2 天的需要量。发
放硐室贮存量不得超过 1 天的需要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 400 公斤。
5. 爆炸物品库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 3 箱。
6. 民爆物品入库必须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位置、储存量分类整齐存放,并挂有 明显的标有品种、数量的标志牌,摆放整齐。
7. 民爆物品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和民爆系统平台相对应,发现问题,及时向负 责人汇报。
8. 民爆物品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待报废的民爆物品,必 须单独记账、分开保管,严禁混淆。
三、民爆物品发放、清退管理
1. 按照规定建立和填写各种民爆物品台账。民爆物品台账因填写错误而改动的地方,必 须由当事人签字盖章。严禁以任何理由撕毁账页。
2. 供应科根据民爆物品实际情况,制作印刷民爆物品审批单,审批单上要有民爆物品名称、型号、炸药(包含领取炸药的卷数)、数码电子雷管(包含领取每个段号)、导爆索数量、使用单位、领取人、审批人、工作地点和领取时间等内容。民爆物品审批单填写规范, 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严禁打白条或打电话支领发放。
3. 当班爆破员必须持民爆物品审批单、信息卡、爆破安全资格证、炸药包、数码电子雷 管盒、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民爆物品领退本,缺一不可,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4. 保管员按照民爆物品审批单,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并做好记录。
5. 严格民爆物品发放工作,坚持八不发:即爆破员和背药工没有作业资格证或作业资 格证过期不发;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主管单位审批不发;不是双人领取不发;爆破员不对 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数码电子雷管盒不发;数码电子雷管盒没有锁和炸药包破损不发;变 质和超期的民爆物品不发;数码电子雷管不检测、没有编号和二维码或编号和二维码模糊不 发。
6. 民爆物品发放时,要严格按照台账要求的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仔细核实,并由领用人 和发放人双方在台账表上签字。
7. 当班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当班退库。退库时,必须将民爆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编 码和数码电子雷管授权时间等如实进行登记,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退库。
8. 炸药发放、清退时,在记录炸药公斤数量的同时填写炸药的卷数。
9. 发放导爆索时,根据领用长度用尺子量取,在木板用锐刀切断,严禁用剪子剪切。
10. 退库数码电子雷管要注明授权时间,自授权时在库房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72h。退库数码电子雷管授权时间超过 48 小时,由矿火工办对区队和爆破员进行提醒。
11. 不能使用的数码电子雷管,将该发数码电子雷管在江苏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 台上进行异常备案,作报废销毁处理。
12. 民爆物品收、发、退必须账目清楚,做到班清、日核、月结。
13. 民爆物品领、退必须在发放窗口进行,严禁入库领取。 四、 数码电子雷管导通、编号管理
1. 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要设立专门的数码电子雷管导通室。导通数码电子雷管操作台 桌面,应铺设抗静电的软质垫层,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2. 数码电子雷管编号由供货商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编号。保管员在数码电子雷管单发检测
前,逐发检查数码电子雷管编号和二维码,发现没有编号和二维码或编号和二维码模糊不清 楚的,要单独存放,登记造册,将该发数码电子雷管在江苏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上 进行异常备案,严禁发放。
3. 所有数码电子雷管在发放前必须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器逐发做单发检测,用起爆器逐个单发检测是否合格,单发检测后,将线卡合上。未经单发检测的数码电子雷管不准发放。 单发检测数量以一个班发放量为限。
4. 数码电子雷管箱必须在导通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启一箱。数码电子雷管单发检测要 在导通室内进行。数码电子雷管箱只准导通人员打开,其它人员严禁打开。
5. 导通室内存放的数码电子雷管不得超过 100 发,操作台上不得超过 10 发,室外待查
数码电子雷管不得超过 300 发。
6. 单发检测后的数码电子雷管必须按照不同的规格分别存放,做好记录。起爆器单发检 测数码电子雷管数据,至少保留 72 小时.清空起爆器单发检测数据时,应备份数据。
7. 单发检测后发现不合格的数码电子雷管必须单独存放,登记造册,将该发数码电子 雷管在江苏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上进行异常备案,严禁发放。
8. 导通作业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要求在操作台上进行操作,只准一人操作,戴好 防护罩,数码电子雷管要放入安全防爆箱内。
9. 严禁发放不单发检测的数码电子雷管。
10. 清退入库的数码电子雷管必须进行二次单发检测并做好记录后再进行发放。 五、民爆物品防火、保卫管理
1. 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是公司重点要害场所,每班至少要有 2 名保管人员 24 小时值守。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门口安装静电释放装置。
2.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内。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在本矿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库检查。所有人员进入库房前,应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 详细登记进、出库房的时间、入库事由及人数。
3. 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各项管理制度牌板齐全、悬挂上墙,内容全面、字迹清楚,门 外悬挂民爆物品危险告知牌。
4. 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内干湿度、风量必须符合要求,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消防沙箱和消防沙袋。防鼠、通风、防潮、防尘设施保证正常完好,保持排水畅通和库房清洁。 5.保管员须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 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库内通讯、照明齐全完好,必须使用防爆型照明,经常检查照 明线路,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7. 保管员在值守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严禁早升井以及库房只留一人值守的 现象发生。
8. 保管员不得与领取民爆物品人员在发放窗口闲谈,发放完毕后将发放窗口关闭锁牢, 并严格执行双人双锁。
9. 保管员交接班期间认真对爆炸物品库和发放硐室进行检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 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0. 保管员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火灾、爆炸、被盗等事件发生。
11. 爆炸物品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六、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2 条 危险因素
1. 炸药材料保管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 导通电雷管导通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罩。
第 10 条 防范措施
1. 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爆炸物品性能。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操作规程搬运。避 免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2. 炸药材料保管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 行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
3. 导通电雷管导通要严格按照导通制度执行,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罩,把被测试的电雷 管完全放在防爆箱内,按照操作规程准确操作。
第 11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爆炸物品保管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 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保卫和医疗等部门。重大提升事故必须矿调度及时上报 上级有关部门。
2. 爆炸物品保管员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间、地点、类别、 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 不得弄虚作假。
3. 爆炸物品保管员、安全员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 事故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