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性管道、供水、工艺管道、塔罐压力容器、设备、电线杆、危险厂房的屋架、柱、铁路道轨、枕木等物上,拴接起吊绳、缆风绳。
15.选择钢丝绳时,根据吊装荷重,结合国家钢丝绳索、专业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不明者不准使用。必要时,必须有强度试验数据为依据选用。
16.在吊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中,组织指挥人员一定要会同主管部门、亲临现场全面检查,并充分了解整个结构中是否存在难以发现的隐形牵连。做出切实可行的吊拆安全措施方案,一般自上而下,先外后内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应充分估计和作好防震、防倾塌发生。要严禁划好作业区和禁区,统一协调拆、卸、吊、运、清理、运输、指挥工作。
17.起重组织指挥人员,要充分了解作业现场,是否有防尘、防毒等规定。必要时,作业前一定要由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指令所属起重人员严格执行区域动火、进塔入罐等安全规定。
18.每当吊运方案设施准备就序后,起重指挥人员会同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人员,沿整个吊拉系统,逐点逐项检查各个卷扬机和其它机具的安置,技术状态是否良好。绳扣卡环、销轴、吊钩、各部锚点的拴接、导向轮的位置等是否合乎安全要求。空间导线是否做到有效保护。各作业点必要的脚手架、栏杆、安全带等保护用品是否齐备。电气装置,接地线是否良好。要一丝不苟,严格要求。
19.试吊检查:现场如有额定最大实物,以最大实物试吊,否则以额定当量物件度吊。发出起吊信号后,将吊物起升O.5米或适当高度时,通知各部岗位起重人员分头检查全部设施是否牢固正常,确认全部设施可靠后,方可起吊或吊运。
20.大型起重作业前,应划定警戒区域,非起重人员禁止入内。作业中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及栓接锚点,应设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的后,要做好监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21.起吊物体,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不准在人和生产设备的上方通过。必要时做好安全措施。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时,在地面设置安全标志及警戒线。’
22.负责起重组织指挥人员,时刻警惕吊拉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指令各岗位,时刻注意制动器、缓冲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的技术状态。还应设想到各部机机具刹车突然失灵时的补救措施。
23.起重人员,作业前及作业中,严禁饮酒,已发现酒意或精神异常进行者,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24.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要注意吊物重心平衡状态,挂钩情况是否良好。作业人员必须预先避开重物倾斜、坠落、下滑、打击、冲击等的方向和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5.起重指挥人员,应统一规定紧急险情信号。作业中,不管哪个环节部位发生险情,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协同作业的其它人员,都可迅速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或避让信号。全部人员,应立刻遵照执行。
26.不同工种协同作业时,全部起重作业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但要协调一致,统一指挥。
27.起重组织指挥人员,应熟知有关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如滚杠、地排搬运、扒杆、索道吊运、机具、绳索具、吊卡具等有关知识和安全操作使用规程。凡不同负荷的机具、绳索具、吊卡具都以铭牌和标记分别标明。严格分类保管,严防错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28.露天作业时,遇有大雪、瀑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在紧急抢救、抢修时,可报请厂长批准,决定是否作业。
29.严格执行“十不吊”。
30.各种起重设备、机具、绳索具、吊卡具、缆风绳等不准和电气设施碰触,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关系规定。见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规定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 <1 | 1-20 | 35-11O | 150 | 220 |
起重设施与输电线路 允许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31.补充规定见:“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