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正文

蒸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3日

    1.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

    2.司炉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 方可上岗操作。

    3.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和排污阀等),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4.锅炉在正常运行时,不准烧低位水和满水,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发现水位表堵塞或漏气、水,应及时修复。

    5.每班应冲刷水位不得少于两次,如发现一只水位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要停炉检修。

    6.应定期对自动机手动排气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7.定期排污,每班最少排污一到两次,应缓慢开大,不宜连续大量排污,以免影响水循环;关闭时,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修管道、阀门和气包能。

    9.上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煤斗上升及出渣时,下面严禁站人或操作。

    10.锅炉运行时气压指针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

    11.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服和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12.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迅速报告领导并保护现场,

    1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准非本岗人员进入锅炉房。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