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正文

气瓶的使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2日

气瓶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爆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湿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