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正文

塔吊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7日

 塔吊操作共计十三条,本文详细说明。

  一、塔吊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使用。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四、塔吊作业必须有专职操作工和地面指挥员,操作人员在得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作业,开机前必须鸣笛示意。

  五、塔吊必须在生产厂客规定的起重作业性能范围内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行。

  六、塔吊严禁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严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准吊,严禁高空坠物。

  八、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物品必须捆扎牢靠,严禁起吊松散、零乱的物品,雨天作业应先试吊,证明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十、操作人员起吊前须检查各限制器,需调整时要及时调整,严禁使用缺少安全装置的塔吊。回转、变幅、起升、行走机构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十一、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6级,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行走式塔吊还应夹好夹轨器。

  十二、塔吊晚间作业,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现场也应保证良好的照明,否则严禁作业。

  十三、塔吊作业完毕,吊钩上严禁挂物,吊臂转到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至最高位置,小车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断所有电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碍红灯示警,锁好司机室方可离机。

  十四、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等易燃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