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送液氨和氨水的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站台卸车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卸车站台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 卸车时应保留罐内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4、卸料时,应排尽管内残余气体,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罐车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的惰性气体压送。
5、卸料时,押运员、罐区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6、卸料速度不应太快,且要有静电导除设施。
7、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8、槽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9、罐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10、 卸车结束后,押运员要将罐车所有配件及卸车记录随车返回。
11、 卸料的设备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装卸管线应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材料,并可靠连接。
12、 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
13、 出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禁止装卸料作业。
14、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也不得从罐车直接灌瓶或其它容器。
15、 汽车罐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发动机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接好接地线;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16、 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应随意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17、卸料完毕后、槽车应立即离开卸车站台。
18、液位计爆裂时,要带好防毒面具、胶皮手套,打开水喷头,迅速关闭液位计的上下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倒罐操作。
19、液位计失灵时,关闭气相阀门,从液位计底部排放污物,或关闭液相阀门,用气相压力从液位计底部排放阀排出污物。
20、温度过高,可以打开液氨储罐的喷淋系统,对液氨储罐进行喷淋降温。
21、液氨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氨气泄漏时,抢修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判别事故部位,切断液氨、气氨来源。及时打开水喷淋系统,喷水吸收泄漏的氨气。及时报告值班长,并与相关岗位联系。
22、运行人员必须经常注意检查各储罐的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及时联系检修处理,保证各种仪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23、 所有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4、从事氨区运行操作工作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着装,上岗时必须携带有关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各个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在岗劳动保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5、储氨罐、以氨为介质设备、氨输送管道及阀门等检修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绝措施,并对设备管道等用惰性气体进行充分的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检修。
26、在出现氨泄漏时严禁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操作,以防出现火花导致爆炸。
27、严禁在未作可靠措施前在存储氨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