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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4日

1、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并取得劳动局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
        3、工作场所的楼梯、平台、通道、转动机械等处应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控制室、就地水位计和压力表等处要设有事故照明;所有栏杆牢固完整。
        4、工作场所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器材乱仍乱放或挪做它用。
        5、严禁在栏杆、管道、转动机械、联轴器、安全罩上行走或坐、立。 6、各转动机械对轮防护罩、电缆罩、电机接地线、事故按钮等完好可靠。
        7、不可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严禁清扫和擦拭转动部位,更不能把布或棉丝缠在手上擦拭。
        8、看火时,要带好防护眼镜,侧身看火。
        9、冲洗水位计和排污时要站在水位计和排污阀的侧面,开关阀门要缓慢小心,不准两台炉同时排污。
        10、应避免在人孔、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水位计和汽水管道的法兰、阀门等处长时间停留。
        11、除焦、除灰时,要事先和司炉联系好,适当提高炉膛负压,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当燃烧不稳时,严禁除焦和除灰。
        12、各下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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