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停车时,应给上制动或使用止轮器将车掩好。
5、将设备清扫干净,做好文明生产。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节 作业时
1、禁止在六级以上大风天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2、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禁止吊装易燃、易爆等一切危险物品。
4、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设备的平台上、起重臂下、旋转半径内。
5、起吊物上、下禁止有人作业、通过或停留。
6、起吊物禁止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7、吊装较大、较长、较重的物件时,禁止用手把扶或用身体抵靠。
8、禁止同时操纵两种以上的机构运行。
9、起重臂作业旋转半径内或距离起重臂、钢丝绳、钩头的安全距离不足1米的各种电气线路必须停电,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
10、禁止与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连挂
11、禁止在距离存放、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库区和车辆50米范围内作业。
12、自行时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3、禁止起吊冻结在土中、冰水中或埋在土中的物件。
14、禁止超负荷作业。
15、吊起重量超过5吨以上的重物移动时,禁止使用脚闸溜放,必须挂上离合器。
16、禁止在20‰以上的坡道上进行作业。
17、坡道上作业时必须有电机车配合,且电机车必须在汽吊的下方。
18、满负荷吊装物件及在曲线上作业时,必须使用支持梁和卡轨器。
19、落下吊钩后,必须保证卷筒上有两圈以上的钢丝绳。
20、作业时,车上平台及两侧的平台上禁止站人和堆放杂物。
第二节 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时
1、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时,必须在各机构停止运行后,方可进行操作。
2、使用起重设备进行拆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护,与天车工或其它起重设备司机必须密切配合,互相之间联系确认好,做好呼唤应答。
3、使用的各种吊装工具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禁止使用,按规定进行绑挂。
4、重量超过二十公斤以上的工件必须使用起重设备或两人搬运,搬运时,必须步调一致,联系确认好。
5、车体及大型工件必须使用专用的支架架牢,在车体或大型工件尚未支架稳妥前,禁止有人进行检修作业。
6、禁止将千斤顶长时间用做支架。
7、在车体或大型工件上作业的修理人员,应选择好站立地点,站稳扶牢。
8、 使用各种扳手等工具作业时,操作应缓慢,禁止动作过猛,防止脱落。
9、 禁止上下抛仍工具、工件。
10、待安装或拆卸下的各种工件必须妥善放置到安全地点,防止滑落伤人。
11、与其它工种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互相之间联系确认好。
12、使用手持专用照明必须是24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及容器内必须使用12伏的安全电压。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一节 走行部
1、车钩的三态作用良好,全开程不得大于250㎜,闭锁程不得大于135㎜,车钩中心至轨面高度应为815-890㎜。
2、提钩杆、链、缓冲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缺,螺栓不得松弛。
3、排障器、脚踏板安装必须符合要求,螺栓、支铁无松动、裂纹、折损等现象。
4、中心支承、旁承、中间连接器、中间回转装置的各部螺栓不得有缺损、松动等现象。
5、牵引梁、结合梁、枕梁、支持梁不得有裂纹及严重变形等缺陷,各部螺栓必须齐全、紧固。
6、轴箱滑板不得有松动、脱落等现象,轴承温度不得超过允许温度(0.6×环境温度+45℃),最高不得超过70℃,油枕不得有腐烂,轴挡板螺丝无缺损、脱落,轴箱内无杂物,轴箱盖完整无缺,且密封良好。
7、轮箍无松缓、轮缘无缺损,踏面擦伤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处擦伤长度不得超过60㎜,二处擦伤每处不得超过50㎜。
擦伤深度不得超过1㎜。
8、轮缘厚度不得小于23㎜。
9、弹簧装置吊杆、垫板不得有折断、变形等缺陷,安全托板必须完整无缺,各部螺丝应齐全完整,且紧固。
10、齿轮箱不得有漏油现象,传动声音正常,各部螺丝应齐全完整,且紧固。
11、撒砂装置作用良好,位置正常,各部螺丝应齐全完整,且紧固。
12、车体各部安全吊链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缺。
第二节 基础制动装置
1、 基础制动装置作用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无弯曲、变形、脱落等缺陷。
2、 各部螺丝、卡子、销子、铆钉必须保持齐全完好状态。
3、 手制动装置应应保持作用良好。
4、 闸瓦折损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磨损后的厚度不得小于15㎜。
5、 制动缸行程在全制动时,必须保持在180-20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