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1燃料气置换与隔断
4.2.2.1.1由生产科向水煤气厂打工作联系单,联系燃料气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和吹风气管道阀门关闭事宜。
4.2.2.1.2水煤气厂员工对燃料气管道吹扫、置换工作完成和吹风气阀门关闭工作完成后,能源动力厂生产科联系人和水煤气厂操作人员到现场确认,由水煤气厂领导和能源动力厂联系人在工作联系单上确认签字,并由生产科向锅炉车间通报燃料气置换和吹风气阀关闭情况。
4.2.2.1.3置换结束后,由司炉人员手持危险气体分析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认没有有害气体时即可进行燃料气隔断操作。
4.2.2.1.4司炉人员按照抽堵盲管理程序办理加装盲板安全许可手续,落实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各责任人签字确认。
4.2.2.1.5司炉人员佩带呼吸风面罩依次关闭四根燃料气管道阻火器进出口阀,依次拆除阻火器装置。
4.2.2.1.6依次在燃料气进口阀出口法兰上加装盲板。
4.2.2.1.7对连接阻火器出口的燃料气管用铁丝或其它绳索固定,防止管道脱开后摆动太大。
4.2.2.1.8在燃料气加装盲板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即盲板已加标志。
4.2.2.2燃料气隔断拆除:
4.2.2.2.1燃料气隔断措施因生产需要必须拆除时,操作人员必须办理检修许可手续和抽盲板许可手续,各责任人落实完安全措施后签字确认。
4.2.2.2.2操作人员带好呼吸风面罩后,拆除先前加装的盲板,安装法兰密封垫片,安装阻火器装置,对角紧固固定螺栓。
4.2.2.2.3拆除阻火器上部的燃料气管道固定铁丝或绳索,在阻火器上部法兰放置密封垫片,将上部的燃料气管道与阻火器装置用螺栓对角固定。
4.2.2.2.4再一次对阻火器进出口法兰固定螺栓进行紧固一遍。
4.2.2.2.5拆除悬挂的安全警示标志。
4.2.3燃料气母管的清理:
4.2.3.1在进行完毕燃料气的置换与隔断后,才能进行燃料气母管的清理检修。
4.2.3.2检修人员办理检修许可证和抽堵盲板许可手续后,检修人员用危险气体分析仪分析无危险气体后,才能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4.2.3.3关闭燃料气电动总阀,在出口法兰上打上盲板
4.2.3.4打开燃料气母管上的检修法兰进行清理工作。
4.2.3.5清理完成后依次完成检修法兰密封、电动阀盲板拆除等各项工作。
4.2.4.吹风气水封操作与移除:
4.2.4.1吹风气水封安全操作
4.2.4.1.1锅炉停炉后,锅炉车间必须对吹风气管道进行水封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办理检修许可证手续,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安全措施。
4.2.4.1.2进行水封操作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定佩带呼吸风进行操作。必须要打开吹风气总管上的排空阀。
4.2.4.1.3先关闭放水阀,再打开进水阀,等溢流管流出水时证明水封高度已达到即表明完成水封操作,关闭进水阀。
4.2.4.1.4锅炉车间在进行水封操作后在操作处挂明显标志,即水封已投用标志,每2小时必须专人检查。
4.2.4.1.5吹风气水封操作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水封装置进水阀、放水阀每年必须更换一次,若在水封操作后,溢流管没有溢流现象,但排水总管内仍有水流出时,则证明放水阀存在内漏现象,必须对放水阀出口法兰加堵盲板以保证水封有效。检修后必须对内漏阀门进行更换。
4.2.4.2吹风气水封的解除:
4.2.4.2.1吹风气水封措施因生产需要解除时,操作人员必须办理检修许可手续,各责任人在落实完安全措施后签字确认。
4.2.4.2.2操作人员佩带呼吸风面罩先关闭吹风气管道上排空阀,再打开放水阀,认真观察排水总管是水流是否正常,直到排水总管无水流出时关闭放水阀,即表明水封措施已解除。
4.2.4.2.3操作人员拆除吹风气水封安全警示标志。
4.2.4.2.4向班长和车间通报吹风气水封已经解除。
4.2.5燃料气管道阻火器阻火盘的清理、更换:
4.2.5.1原则上燃料气管道阻火器阻火盘检修执行更换操作,对更换后的阻火盘应及时清理以便下次备用。若没有备用件,则需要将堵塞的阻火盘拿到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清理,清理干净后再到现场更换。
4.2.5.2办理检修许可手续,通知分厂调度需要清理燃料气阻火器,分厂调度汇报TDI调度,取得TDI调度允许。
4.2.5.3操作人员佩带呼吸风面罩,关闭一支燃料气阻火器进出口阀,严禁将四根燃料气管道进出口阀同时关闭进行清理工作。
4.2.5.4松动阻火器的紧固螺栓,取出阻火盘。
4.2.5.5将干净的阻火盘放入阻火器内,对角紧固固定螺栓,并依次检查一遍紧固程度。
4.2.5.6打开关闭的阻火器装置进出口阀,并检查法兰密封部位有无气体逸出,若有,再次关闭阻火器装置进出口阀,检查法兰部位密封情况直到处理不漏为止。
4.2.5.7根据以上操作步骤对其它三支燃料气管道阻火器阻火盘进行更换检修。
4.2.5.8将换下的阻火盘收集后拿到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清理,清理干净后进行定置存放,以便下次备用。
4.2.6.燃烧室、烟道、组合式除尘器、脱硫除尘器检修
4.2.6.1一般注意事项:
4.2.6.1.1开始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办理各项安全许可手续。
4.2.6.1.2检查各项安全隔断措施。
断电:除引风机外,其余锅炉转动设备一律停电;
断气:燃料气和吹风气管道必须进行可靠的隔断(燃料气盲板隔断和吹风气水封隔断),并有隔断标志,再用危险气体分析仪分析有无危险气体,并须事先通知锅炉运行班长。
断汽:锅炉并汽门、并汽门旁路、主汽门、主汽门旁路、并汽门疏水等必须关闭。
断水:锅炉主给水门、旁路门、减温器给水门、旁路门关闭。
4.2.6.1.3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4.2.6.1.4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组合式除尘器、脱硫除尘器以前,应充分通风,即各种检查门孔要求全部打开通风10-30分钟,必要时可启动引风机,应关闭引风机调节门采用微风状态下达到通风的要求。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
4.2.6.1.5在以上部位内部进行检修工作时,应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燃烧室外应有人监护,检修人员必须随时携带危险气体分析仪,分析仪一有报警,必须马上撤出。
4.2.6.2燃烧室的检修
4.2.6.2.1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按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须事先通知锅炉运行班长然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
4.2.6.2.2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设110、220V 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220V 的临时电灯。
4.2.6.2.3在燃烧室内工作如需要开动引风机以加强通风和降温时,需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必要时工作人员应先到锅炉外面,待引风机启动,锅炉内部灰尘减少后再进入。
4.2.6.2.4燃烧室内调换炉管、水冷壁管或拆砌炉墙时,如没有可靠的隔离措施,下面不准有人工作。
4.2.6.2烟道内和除尘器内的检修
4.2.6.2.1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有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求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6.2.2在烟道内和除尘器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一人站在人孔外面递送材料和工具并进行监护。
4.2.6.2.3在受热面的管子上工作时,应铺上木板,并固定牢。
4.2.7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
4.2.7.1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要求检查该炉是否确已与各母管和总管可靠地隔断,并应按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并须事先通知锅炉运行班长。
4.2.7.2打开汽包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把人孔门打开,不可把脸靠近,以免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丝前用绳子把人孔门系牢,以便稳妥地放在汽包内。
4.2.7.3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时方可允许进入。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4.2.7.4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以防落入炉管内。
4.2.7.5在汽包内清洗汽包和排管时,应有一人在外面监护。
4.2.7.6在清洗工作开始前,应检查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刀闸及开关须有良好的绝缘把手。
4.2.7.7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V 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V 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包外面使用。
4.2.7.8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汽包内部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4.2.8.转动机械的检修
4.2.8.1检修前应将转动设备停电,将给煤机、一、二次风机、引风机等的电源全部切断,并在配电室和现场控制柜挂上禁止起动的警告牌。
4.2.8.2有关值班人员应将停止转动机械的原因和切断情况记入运行日志中。
4.2.8. 3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正式通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正式通知,并至现场检查工作人员确已离开有关设备后,才可以取下警告牌,恢复设备的使用,并记入运行日志内。
4.2.8.4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孔、门。
4.2.8.5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起动。
4.2.8.6引风机、一二次风机等检修后,在试运行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确已无人工作,始可试运行。
4.2.8.7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准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4.2.8.8在转动机械试运行起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4.2.9水压试验
4.2.9.1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锅炉本体内外一切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升压前须检查炉内各部是否有其他工作人员,并通知他们暂时离开,然后才可开始升压。
4.2.9.2水压试验进水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4.2.9.3禁止在带压运行下进行捻缝、焊接、紧螺丝等工作。如需不放水紧螺丝,须先将压力降到0.294MPa以下才能进行热紧螺栓。
4.2.9.4水压试验后泄压或放水,应确认放水总管处无人在工作,才可进行;如检修人员进行操作,则须取得运行班长的同意。放水完毕后,须再通知运行班长。
4.2.9.5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才可进行检查。
4.2.10.除尘器的检修:
4.2.10.1进入除尘器检修,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办理各项安全许可手续,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方能进行检修。
4.2.10.2进入除尘器前,必须提前开启引风机进行降温通风,降温后必须将引风机进口调节门、各清渣孔、检修人孔全部打开通风。
4.2.10.3进入除尘器内,必须佩带呼吸风,并经安全员进行有氧测试和危险气体检测。
4.2.10.4进入除尘器内,检修人员必须实行轮换检修,每15-20分钟一次轮换。
5.相关文件
5.1《三废锅炉操作规程》
5.2《锅炉设备检修规程》
5.3《聚银公司烟火管理制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