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号指挥人员,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或指挥。指挥人员应佩戴鲜艳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2.指挥旗颜色为红、绿色。应采用不易褪色、不易产生褶皱的材料。其规格:面幅应为400×500mm,旗杆直径应为25mm,旗杆长度应为500mm。
3.指挥人员发出手势或旗语时,要目视司机,同时可发出“预备”音响信号,司机接到信号后,要准确操作。
4.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5.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
6.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7.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手指挥吊钩。当持旗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8.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9.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应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10.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首先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而定,紧急告知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方可再行起吊。
12.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安全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