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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7日

锚泊操作
⑴、应选择水深足够,水流平稳,避风、有回转余地、度质好的锚泊地点。
⑵、备好锚、清理锚机、锚链作好抛锚的准备工作。如后面附拖船抛锚,应通知其做好锚泊准备。
⑶、慢速驶进锚地,并进行测探,调直船队,当到达适宜区域后停车、解缆,在惯性消失后,船队开始下飘时命令抛锚 。
⑷、根据流速、风力、锚地水深等情况放出适当锚链,一般为水深的3-5倍,锚泊后按章显示号灯、号型。
⑸、如锚地在有潮流地区,且无回转余地,要缩短队型或采取抛首尾锚的方法锚泊。
⑹、水流比较湍急,单锚不能保证安全时,应抛双锚,如驳船头档驳已抛锚,还可命令其它驳船抛锚。
⑺、单船抛锚停靠趸船时,船首不得超越趸船前方的一端。
⑻、锚泊时,如水深不足,应放出锚浮,以引起他船注意。
⑼、严禁在水底电缆上游附近,水下电缆界限标内、架空电缆下,水下管口道及其他禁止抛锚的航段内锚泊。
⑽、轮机部接到驾驶部停车命令后,轮机部操作柴油机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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