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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01日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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