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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3日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再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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