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作业前:
1、对机械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告。
2、检查卸车机轨道上是否有障碍物。
3、检查各操作系统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再进行空负荷试车 。
第三条 作业中:
1、必须先响铃,后动车。不准铃响车动。
2、车辆未锚定好不准作业。
3、未打开车门、煤未捅透,不准作业。
4、装有喷淋降尘设施的卸车机,必须等开车门人员离开卸车走廊后,再开始喷淋。
5、卸车机头离开车辆时,关闭淋洒设备。
6、卸车机往返行走时,必须等车停稳后再做反向行走。
7、车辆内有人或车帮上站人均不准作业。
8、作业时严禁用卸车机刮车帮、车底或碰刹车手轮。
9、不准用卸车机拉带车辆或起吊物品(使用定位车除外)。
10、禁止卸车机之间相互碰撞。
11、卸车机头严禁在有人作业的车辆或在行走的煤车上方移动。
12、卸车结束,升卸车机头时要注意操作方法,防止将车辆刮起造成车辆损坏。
13、卸车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不准带病作业。
14、卸车机头在维修前,要关闭总电源。如需动车,必须专人指挥。
15、电热暖气只用做取暖,不准烘烤其它物品。
第四条 作业后要将控制开关复位,切断总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