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SCS-120电子汽车衡的操作规程。
职责:负责内调、地销煤的称重,计量、统计工作
岗前:
1、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持证上岗。司磅人员需通过专门培训才能从事操作。
2、秤台四周间隙内不得卡有石子,煤块等异物。
3、检查限位间隙是否合理、限位螺栓与秤体不应碰撞接触。
4、清扫秤台台面,保持清洁。
开机
1、打开稳压电源开关。
2、打开多用电源插座开关。
3、打开打印机电源,上好打印纸。
4、打开仪表电源。预热15分钟,仪表不能在带负载时接通电源,停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5、确认称体正常且空载时按仪表置零键(ZERO)
6、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过衡
1、车辆上衡后要直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行至衡中央缓慢刹车,车辆停稳且显示仪表稳定灯亮后方可计量。
2、称量空车皮重并存储。
3、上重车称量并输入有关信息。
4、打印票据,加盖过磅专用章。
5、将信息存入微机硬盘或做好相关记录。
6、每次过衡后显示仪表必须清到零位。
7、严禁任何闲杂车辆和行人从磅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