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机车司机必须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电力机车司机应熟悉和遵守设备"三规"、"站管细则"和行车信号,严格执行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作业前必须认真点检,确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3.1机械部、走行部、风泵与制动、撒砂、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和各种监督计量仪表;
3.2车钩、轮对;
3.3扶手、车梯、脚蹬等完整、牢固;
3.4受电弓、起动制动电阻、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接触器、转换器、电池组和主辅回路的保护装置;
4.单机必须配有两名司机,乘务之间应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飞上"、"飞下"和臆测行事。机车运行中,不得离开机车,要准确掌握速度,认真瞭望,确认信号。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探头瞭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5.不准在车下、钢轨或枕木上坐、卧、休息,不得将机车交给他人操作。
6.每台机车必须备有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安全帽、灭火器、止轮器等安全工具及用具,并保持完好。
7.牵引无制动车辆时,必须做到上坡推进运行,下坡牵引运行,空车不超过两辆,重车只允许一辆。
8.动车前,乘务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确认无异后,作好"呼唤应答",鸣笛一长声,方可抬起受电弓,并撤除止轮器,松开手闸,准备起动。
9.运行中,如发现铁路线路、摩电线折断,进入有车线或异线,线路上有行人或牲畜危及生命安全,有障碍物或威胁安全行车,机车车辆脱轨,以及调车员和其它人员显示紧急停车信号时,均应采取紧急制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