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电池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掌握电车及其各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作用、使用方法,会处理一般故障。
3.操作时,应保持的正确姿势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把(或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件。
5.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等将车轮楔住。
6.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7.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
8.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⑴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⑵连接器是否良好。
⑶手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⑷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⑸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⑹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⑺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和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10.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1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⑴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⑶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⑷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⑸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⑹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⑺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12.起动:
(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表,点亮照明灯、红尾灯。
(2)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环链,然后重新撒砂起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抱闸起动。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