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断路作业工作要求
4.1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统称公司区域断路作业。
4.2凡在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路线。
4.4公司安全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4.5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6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4.7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4.8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安全部,然后安全部由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后恢复交通。
4.9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10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1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相关文件
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断路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