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轮胎式机械驾驶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2. 发动前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并应符合规定。
3. 发动机经起动,预热水温达50℃各仪表显示正常后才能起步行驶。
4. 下坡时,发动机不准熄火滑行。
5. 应尽量避免负载状态下坡行驶。
6. 行走时二轮驱动,铲装时应用四轮驱动。
7. 当发动机水温和变扭器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机冷却。
8. 当出现故障需其他车辆牵引时,应拆下前、后传动轴和转向油缸的连接。
9. 铲斗装运物料时应提离地 400~500 毫米高度,也不应将铲斗提到最高位置进行装运,行驶时铲斗不应载人。
10. 铲斗臂调整和注油时,下面严禁站人。
11. 遇刹车失灵时,应放下铲斗,前后操纵杆移向行走相反位置,拉紧手刹车使其停下。
12. 调整行驶时,切勿急速转向,铲斗应离地30~500毫米。
13. 停机时,先切断动力后制动,待机停稳后将铲斗放下,各手柄放于空档位置,减少油门,拉紧手刹,怠速运转 5 分钟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