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厘米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25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
2. 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监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3. 装载机构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体,应备专用搁架。
4.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5. 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