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 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
2 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2.4.10 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
2.4.11 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2.5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2.5.1 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 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 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2.5.2施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工程需要。
2.5.3 设备、器材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
2 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 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4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5 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0.5m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
6 各材料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5m。
2.5.4 工具使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使用:
1 滑轮组吊钩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滑轮边缘有裂纹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钢丝绳断股、严重锈蚀或严重扭绞;
2 各种紧线器外表有裂纹或变形,夹口磨损严重;
3 手扳葫芦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锈蚀现象及操作时打滑。
2.5.5 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 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 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
3 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
4 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2.5.6 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其检验规定、使用周期和试验标准应符合表2.5.6的规定。
表2.5.6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电压等级(Kv) | 周期 | 交流耐压 | 时间(mim) | 泄漏电流(mA) | 备注 |
1 | 绝缘棒 | 6∽10 | 每年一次 | 44 | 5 | | |
35∽154 | 4倍相电压 |
220 | 3倍相电压 |
2 | 绝缘挡板 | 6∽10 | 每年一次 | 30 | 5 | | |
35 (20∽35) | 80 | 5 |
3 | 验电笔 | 6∽10 | 每六个月一次 | 40 | 5 | |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
| | 20∽35 | | 105 |
4 | 绝缘手套 | 高压 | 每六个月一次 | 8 | 1 | ≤9 | |
| | 低压 | | 2.5 | ≤2.5 | |
5 | 橡胶绝缘靴 | 高压 | 每六个月一次 | 15 | 1 | ≤7.5 | |
6 | 绝缘绳 | 高压 | 每六个月一次 | 105/0.5m | 5 | | |
2.5.7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应根据表2.5.7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表2.5.7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的检查和试验标准
名称 | 试验静拉力(Kn) | 试验周期(月) | 外表检查周期(月) | 试验时间(mim) |
安全带 | 2.25 | 6 | 1 | 5 |
脚扣 | 1 |
梯子 | 1.8 |
2.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
2.6.1 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
1)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物件时;
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5)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3 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 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4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5 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6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 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2.6.2 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公路上输重型或超级超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
2 运输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普通汽车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严禁人货混装。
3 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引,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m以上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 沿斜面搬运物件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
5 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 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 从车辆或船上下卸大型设备,卸货平台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强度及稳定性。
8 拖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拖板的中心位置。
9 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
2.6.3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及储备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仓库区域内的主要通道上及各个库房的门口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
2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分别保管。
3 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房内。酒精、汽油、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必须密封存放。
4 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m,库房应建于山岗、山洞等远离人烟处,并应有避霄装置。距库房100m范围内严禁吸烟。
5 爆炸材料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设普通电源导线及开关、灯头等电器。
2.7 施工用电
2.7.1 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
2.7.2 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2 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3 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4 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5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 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7 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8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