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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2日
    10 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2.12.8 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2.12.9 喷灯的使用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当使用地点有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喷灯。
2.12.10 射钉枪作业应遵守射钉枪安全操作规则的规定。射钉作业时,应确认作业墙背面无其他人员。
2.12.11 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2.12.12 搅拌机作业应制定安全细则。
2.12.13 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纹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3 通    信
3.1 通信光、电缆线路
3.1.1 在铁路线附近测量采用的标旗颜色必须明显有别于铁路信号的颜色。
3.1.2 立杆、撤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立杆、撒杆时应统一指挥。在路堑、高岗或狭小处应制定安全措施。
    2 电杆未回土捣固前,不得撤除边绳和顶头绳。未撤扳杆前,不得撤除顶头绳。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得登杆。
    3 用吊车立杆、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栓在距电杆顶部小于1/2杆长的地方。
3.1.3 架线、撤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在车辆与行人密集处架线、撤线作业,应设专人防护。
    2 跨越通航河道架线,应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处张挂施工标志,并挂设限制桅杆高度的拦河线和设置防护人员。
    3 撤除跨越供电线路、铁路、公路、居民区和较大通航河道的线路时,应先撤除跨越部分。
    在特殊终端杆及角深较大转弯杆处作业时,电杆加固前不应撤除线条扎线。
    4 撒线作业应统一指挥,遇有险情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 撤线作业时,应双侧交替进行,严禁连续剪断横担一侧的线条。
 3.1.4 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架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光、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大于100mm;
    3)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
    4)光、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
    5)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光、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2 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
    3)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3 抬运光、电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抬运光、电缆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并应符合本规程第2.4.2条的规定。
    4 在有封闭点的机械化施工区段,利用轨道车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统一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配合。
    2)施工用车辆应良好,平板车上的作业架应牢固,高、宽度应符合要求,工作台板应有足够强度。
    3)轨道车起动前,施工人员应撤离工作台面。施工负责人应确认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可通知开车。
    4)光、电缆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敷设时,轨道车应保持匀速,缆盘的转动速度应与轨道车车速相适应。
    5)光、电缆敷设完毕后,空缆盘应在轨道车上绑扎牢固且不得侵限,轨道车迅速撤离现场。
5 使用机械牵引架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牵引速度不应大于15m/min,并应保持匀速,不得突然启动或停止。
6 气吹法敷设光缆时,光缆盘应保证与吹缆机吹缆方向在一直线上,出缆应顺畅,并保持与吹缆速度一致。空压机操作人员在开启阀门时,应逐渐由小到大,并与气阀保持一定距离。
    7 光、电缆在拐弯或上下处应绑扎做加强处理。
    8 架空光、电缆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敷设宜在杆塔立起后进行,不宜交叉施工。
    2)避免金属物件碰撞既有明线条,与既有明线条跨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架设或撤除通信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拉,穿越时在穿越处用绳环将通信线条套住。
3.1.5 水线缆敷设应选择晴天、风速较小及平潮枯水期进行,并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3.1.6 在铁路线路附近进行光、电缆接续时,应将接续伞或接续帐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车通过时危及行车安全。
3.1.7 对电缆芯线进行电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业点停止线路作业,在规定测试时间内不得触碰电缆。各作业点未接到测试点恢复作业命令前不得作业。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3.1.8 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
    2 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3.1.9 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与电缆芯线的各种外线引入端子相连的设备上作业,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3.1.10 无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前应开门通风。未经通风排气不得入内。施工中有异常感觉应立即撤离。
    2 进入时,站、孔外面应设安全标志或专人防护。进出应攀梯上下,不应踩蹬螺栓、机架;光电缆上下。
    3 禁止烧煮填充剂或其他物品。
    4 宜用手电筒照明。当用电灯照明时,电源设备应设在站、孔外,灯具应有防护罩。
3.2 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
 3.2.1 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大笨重机架竖立后应及时固定;
    2 竖立机架、放绑配线和光、电缆等作业,不得攀扶骨列架、走线架;
    3 在设备加电前,电源极性、电压值、各种熔丝规格以及保护接地应符合要求;
    4 需更换插件板时应逐级切断电源,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5 不应直视光通信设备和仪表上的激光发射端孔和尾纤:
    6 电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和通道畅通。
 3.2.2 蓄电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环境不应有有机溶剂和腐蚀性气体;
    2 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不应接近热源和火源,与变压器、电源开关或保险闸刀等设施的距离应大干o.5m;
    3 蓄电池密封阀不应松动,不得擅自拆卸密封阀;
    4 蓄电池重量较重时应选用运输吊装工具;
    5 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
 3.2.3 地下室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1.10条的规定。
3.3 站场(区间)通信
 3.3.1 通话柱、扩音柱的设置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和影响铁路信号的显示。
3.3.2 股道间的通话柱、扩音柱装设地点不得影响作业人员嘹望信号:
 3.3.3 扬声器支撑杆的防雷地线应可靠接地。
3.4 无线通信
 3.4.1 漏泄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孔时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眼罩、防护帽等防护用具。使用的扶梯应有专人防护。
    2 各类支架和滑泄电缆均应固定牢固,不得松动、脱落。漏泄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夹子。
    3 在电气化牵引区段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4节的规定。
 3.4.2 天线与铁塔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9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安装工作不得在雨天、雾天、大风天气时施工;
    2 房顶结构应满足施工安全条件;
    3 天馈线或其他物件吊装时,应保证上下通信畅通并应有专人指挥,不准有人同时上下铁塔;
    4 所有紧固螺栓均应拧紧。
  3.4.3 天馈线、漏泄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铁塔,防霄地线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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