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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3日
3、实施制动过程中,应根据线路情况、运行速度及机车、车辆制动性能,以空气制动为主,电阻制动为辅,适当实施制动及撒砂。
4、机车在连挂车辆、非常制动及长时间停车后,为迅速向制动管充气,可将自阀手柄搬到缓解位置,待制动管压力达到6公斤/厘米2时,必须搬到运转位置,防止充气过量。
5、机车停止作业后,必须将反向器手柄取下,并关闭不需要的开关。
6、运行中遇到制动管断裂、脱落或调车员使用车长阀大排气时,应迅速将自阀手柄放置在中立位,将控制器手柄放置在零位,待列车停稳后,查明原因,处理妥善,方可继续运行。
第五节 更换集电器、操作台
1、更换集电器时,必须断开辅助电路,将司机控制器运行手柄放置到零位,方可升降集电器。
2、正、侧集电器交换:
⑴、机车、列车由固定线路驶入移动线路时,应早降正集电器,根据情况可早升侧集电器。
⑵、机车、列车由移动线路驶入固定线路时,必须晚升正集电器,防止刮坏正集电器。
3、设有两台正集电器的机车更换操作台时,可升起操作台端的正集电器。
4、更换操作台必须在40‰以下坡度的线路上,待机车、列车停稳后方可进行。
5、离开原操作台时必须做到:
⑴、一切控制开关箱按钮必须全部处于断开位置,并取下钥匙;
⑵、司机控制器各控制鼓必须全部处于零位,并取下控制器手柄;
⑶、空气制动机实施制动后,自阀手柄放置在中立位置,单阀手柄放置在运转位置,关闭重联塞门,并取下制动机操作手柄。
6、到达新操作台以后,分别将取下的控制开关箱钥匙、司机控制器反向手柄、制动操作手柄一一安上复位,并必须进行制动性能试验。
第六节 两台以上机车重联运行
1、必须指定其中的一台机车位主机,其余机车位辅机。
2、运行中由主机负主要责任,辅机必须根据主机鸣示的指示信号配合操作。
3、若辅机在运行前方时,应负责了望,并用鸣示信号向主机汇报运行前方的情况。
4、若辅机连结制动管时,应关闭重联塞门,并开放无火装置,并将自阀手柄放置在运转位置。
5、若两台机车在列车同端连挂,通过道岔时,不准同时升起相邻两台集电器。
第七节 机车故障
1、机车在运行中,若发现不正常音响、气味、冒烟、火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将运转手柄推至零位,落下集电器,停车检查。在未查明原因和未采取措施前,不得再次接通电路进行使用和起动。
2、处理机车故障时的要求:
⑴、必须待机车停稳(尽量停在平道上)、落下集电器,并确认定位后,方可按照故障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⑵、处理故障时,各种部件工作状况发生改变的,必须复原或修复,故障处理完毕,必须确认处理状况,若无法处理时,必须实施应急措施,限速入站报告情况,或就地申请救援。
⑶、一切应急措施均属临时性措施,实施措施方案时,应以不扩大故障和危及其它设施为原则。
⑷、对刮集电器、脱轨、撞车等事故,经救援后,司机必须做好技术检查,确认对运转无碍后,方可自行运行或与救援车连挂运行。
2、处理电气设备、部件、线路故障时的安全要求:
⑴、当高速开关、过负荷继电器、主辅可熔器连续两次动作或熔断时,在未查明原因,又未采取措施前,禁止进行试验或再起动。
⑵、当更换主、辅可熔丝(片)时,必须按原容量规格更换,可熔丝(片)必须上紧,将垂度朝向喷出口,并彻底清扫瓷瓶、导弧角、可熔箱等。
⑶、更换各类接触器时,必须将集电器落下,断开高速开关及低压电源,对风动式的接触器,处理时还要切断高压室的控制风源,更换完毕后,应检查接线是否正确,灭弧状况是否良好。
⑷、断开高压电源后,可再低压供电情况下,检查电控接触器动作情况。
⑸、处理低压部件故障时,必须断开全部电源。处理故障必须按电气原理正确布线,不准设临时线,不准带故障作业。
⑹、处理低压安全连锁装置电路故障时,严防短接接点或错接,处理保安装置故障时,不准乱动铅封。
⑺、运行中正集电器损坏,不能自行修理时,应与有关人员联系救援,入库修理,必要时,应将损坏的集电器绑扎好,防止刮坏架线。
3、处理牵引电机故障时:
⑴、将故障开放器搬道断开位置,切除故障电机,必要时,将故障电机相对方向的电刷取出。
⑵、80吨机车切除故障电机后只允许在串联级运行入库修理;150吨、160吨机车在切除一组故障电机后,仍可实行主回路转换,并在短期内减少牵引量的情况下,牵引货物。
⑶、切除故障电机时,必须待机车停稳,断开全部电源后方可进行。
4、处理机械故障时:
⑴、运行中气压调节器发生故障时,可使用短接按钮,在严格监视仪表的情况下,运行至平坦地点,向有关人员联系处理。
⑵、一台电动空压机组故障,而生产必须使用机车时,可暂时用作需要风量较小的零活机车(不得作为列车牵引),应尽早入库修理。
⑶、当制动支管折断或个别闸缸故障时,应关闭相应台车的截断塞门,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自行回库处理。
⑷、当发现齿轮箱有异常现象时,应切除相应的牵引电机,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经鉴定采取适当措施后方可动车。
⑸、当发现燃轴,应打开轴箱盖检查。燃轴轻微时,应限速入站报告,严重时,应原地报告调度,等待救援处理。
5、更换闸瓦时,必须先将制动管折角塞门关闭,再缓解机车,换完后,必须将折角塞门打开。
第八节 机车长时间停用
    1、机车实施常用制动后,将自阀手柄放置到保压位置,单阀手柄放置到制动位置,拧紧手闸,并采取必要的止轮措施,最后还要进行一次缓解试验,检查止轮措施是否可靠。
2、落下集电器,断开高速开关,将控制开关箱按钮全部放置到断开位置,取下钥匙。
3、司机控制器各手柄应全部处在零位,取下操作手柄,关好门窗,随身携带好钥匙和操作手柄,防止他人动车。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节 上下车时
1、上下车梯时,应“眼看准”、“手把紧”、“脚踩稳”,禁止跳上跳下。
2、下车时,应注意观察上下车地点的情况,避免踩空、绊倒、滑倒。
3、车辆未停稳时,禁止打开车门,禁止采取止轮措施。
4、禁止手持工具等物品进行攀登作业。
5、禁止列车启动后上下车。
第二节 行走时
1、禁止在运行线路的钢轨、枕木上躺坐。
2、禁止在临时停放的车辆下休息、乘坐或躲避雨雪。
3、在电动道岔附近行走时,禁止踩踏轨面、道岔拉杆、尖轨尖端、信号机导线、导管、警冲标等,不得将手、脚及工具、工件等物伸入尖轨移动的空挡内。
4、禁止将手、脚伸入已抬起的轨枕下面。
5、在地面作业或行走时,禁止靠近或站在邻近线路上,必须注意观察邻近线路上有无列车运行,有列车通过时,应注意躲避。
5、在地面行走时,应选择比较平整、无障碍物的路径,禁止奔跑及跳跃。
6、禁止在铁路中间及两侧1.5米内行走。
7、禁止在运行中的机车前面抢越铁路。
8、禁止从停放的列车或车列底部钻越,必要时,必须确认列车或车列暂无移动的可能,然后抓紧把手,由制动台上越过。
9、横过铁路时,应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注意四周机车运行情况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线路上有停放列车或车列时,应先确认无移动的可能后,在停放列车或车列前后5米以外通过。
第三节 运行时
1、禁止臆测行车,禁止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禁止非乘务人员及无乘车证的人员搭乘机车或列车。
3、150吨、160吨机车禁止逆向操纵。
4、机车在运行中,禁止更换操纵台,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闲谈,禁止超负荷或超速运转,禁止关闭通风机及发电机。
5、禁止正侧(或两台正集电器)集电器同时抬起,叉线交叉点前后15米禁止升起集电器。
6、停车、联挂车辆时禁止使用电阻制动。
7、禁止在换向手柄与行车方向相反时,使用电阻制动。
8、在坡道上停车时,禁止落下集电器,必须将自阀手柄放在保压位置,单阀手柄放在制动位置。
9、在列车停稳前,禁止搬动反向器手柄,禁止使用反接制动停车。
10、使用非常制动时,禁止缓解单阀。
11、在列车未停稳前,禁止搬动自阀手柄。
12、禁止带负荷升降集电器。
13、运行途中,禁止随意停车,特别是长大坡道上。
14、80吨机车切除一组故障电机后,禁止使用电阻制动。
15、禁止带电驶入停电线路,禁止抢入安全防护区。
16、禁止在区分器处升降集电器。
第四节 检查、维护时
1、正、侧集电器升起后,禁止下列作业;
⑴、禁止进入高压室;
⑵、禁止检查电阻;
⑶、禁止上车棚;
⑷、禁止打开仪表箱;
⑸、禁止在高压室、电阻室侧门附近进行检查和维护作业;
⑹、禁止检查、维护牵引电机和辅助电机(检查整流情况、异常音响和震动除外)。
2、上车棚顶部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和绝缘手套;
⑵、必须与其他乘务人员联系彻底,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⑶、必须落下集电器,将按钮开关全部置于断开位置,取下压扣箱钥匙,关闭集电器上升气路,检查集电器是否完全脱离电线,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棚;
⑷、上、下车棚人员必须从规定的专用通道上下,禁止从机车其它部位攀登上下车棚;
⑸、处理正集电器故障时,必须注意身体各部与直流架线的安全距离;
⑹、禁止在岔线处处理正集电器;
⑺、处理侧集电器故障时,必须将侧集电器恢复到定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⑻、拉拽侧集电器大线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和戴好绝缘手套。
第五节 其它
1、各种保险丝(片)不得擅自加大,禁止使用铁、铜、铝丝代替。
2、禁止溜放调车,
3、当连挂无制动的车辆时,上坡必须推进运转;下坡必须牵引运转。
4、压道岔或在警冲标外方装卸货物、停留时,必须经车站同意,按指定地点和要求进行作业。
5、在采场作业时,若接到或听到放炮预告信号后,必须将机车或列车迅速开到安全地点进行避炮。
6、高压取暖电炉上禁止放置油类等易燃物品,禁止取下盖板。
7、禁止在坡道上更换闸瓦。
8、进行检查、维护时,不得将导电物或工具等掉落入电机、电器和其它设备内。
9、禁止带有隐患的车辆外出作业。
10、装车时,禁止进入电铲旋转半径内;禁止踩踏电缆线;禁止靠近正在装车的车辆。
11、发生触电事故时,禁止使用导电的物件进行抢救,禁止用手直接拉拽受伤人员,必须立即落下集电器,切断电源,尽快将伤员送至安全地点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及有关部门,
12、发生电气设备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沙土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13、发生燃轴火灾时,只准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沙土、水灭火。
14、因故障急需停车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在大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好止轮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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