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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例检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7日

一、 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无一辆带病车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参加营运。
二、 营运车辆在安检地沟待检时,要求驾驶员熄灯待检,在确定车辆在二级维护之内,检查前大灯、防雾灯、转向灯、小灯、刹车灯、倒车灯、雨刮器、喇叭等设施性能良好。
三、 车容车貌必须符合要求,车内外卫生干净,驾驶台上无杂物、灭火器、应急锤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四、 营运车辆底盘横直拉杆、转向球销不能出现松动现象,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
五、 传动轴、万向节无松旷现象,同轴轮胎花纹一致,气压符合要求。轮胎花纹深度(胎面胎壁)必须达到技术要求标准。
六、 营运车辆的线路标志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二级维护保险及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验证时在有效期内。
七、 检查中查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检查人员必须向该车出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及时整改,待整改复检合格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和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员在安检卡上签字盖章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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